第 四 章 監測機構與監測人員之資格條件及認可程序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第 19 條

條文全文

前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認證實驗室,其化驗分析類別如下: 一、有機化合物分析。 二、無機化合物分析。 三、石綿等礦物性纖維分析。 四、結晶型游離二氧化矽等礦物性粉塵分析。 五、粉塵重量分析。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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