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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工作申訴審議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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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性別平等工作申訴審議處理辦法
第 3 條
第 二 章 地方主管機關受理申訴程序
條文內容
申訴人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提起申訴時,應由地方主管機關性別平等工作會依本辦法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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