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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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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條
命令
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第 12 條
最新修正:
2016-05-25
條文全文
主管機關自行辦理或結合民間資源辦理職務再設計時,應審查申請項目與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相關性、障礙特性、迫切性及合理性等因素,必要時,得召開審查會議。
第 11 條
第 1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