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把問題拆開
第一版必答問題
- 滿65歲是不是自動離職?不能只看生日下結論。要先核對契約、公司退休制度、是否辦理退休及是否協商延後。勞動部2026年函釋並指出,雇主明知勞工已滿65歲仍僱用,日後不能再只用勞基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強制退休;但仍可能有其他合法終止事由。
- 可以協商延後退休嗎?現行勞基法明定勞雇雙方得協商延後退休年齡。應在退休前討論期間、工作內容、時間、地點、工資與後續變更,並留下書面紀錄。
- 延後退休和退休後再僱用有什麼不同?延後退休是原僱傭關係與原不定期契約繼續,雇主不能片面改成定期契約或變更條件;退休後再僱用則是先完成退休,再建立新的僱傭關係。年資、退休金與契約效果不同,不能混用。
- 退休後再僱用一定只能簽定期契約嗎?法律規定僱用65歲以上勞工『得』採定期契約,是允許選項,不是全部案件都必須。採用時宜書面寫明起訖及工作條件;施行細則另排除部分自動轉為不定期的規則。契約期滿、續約與提前終止是不同問題,不能寫成雇主可隨時終止。
- 雇主可以只因年齡不錄用、減薪或不續用嗎?年齡屬就業機會平等保護項目。是否屬合法退休、契約期滿、工作能力或年齡差別待遇,必須看具體理由與證據,本站不直接判定。
- 勞保、退休金或年金怎麼算?投保、退休金、勞保老年年金與延後或提前請領是不同制度。本站只提供官方入口;制度選擇與金額精算必須依完整年資及保險資料查證。
資料不夠就停
遇到這些情況,不直接下結論
- 無法確認是延後退休、已完成退休後再僱用,或滿65歲後首次受僱
- 需要計算舊制退休金、新制專戶、勞保年金或跨制度年資
- 公務員、教師、船員或其他特殊退休制度
- 已發生不續聘、強制退休、解僱或年齡歧視爭議
先補身分、日期、契約、班表、通知或官方查詢資料;若已發生爭議,直接使用證據整理與官方處理入口。
只在自己手上保留
查證前先準備
- 出生日期、到職日、契約類型及完整年資
- 公司退休制度、退休通知或延後退休協商紀錄
- 退休前後契約、工作內容、工時與工資變化
- 投保紀錄、退休金制度與已申請給付資料
本站不提供檔案上傳,也不要求你公開證件、病歷或私人資料。
官方依據
本頁使用的官方來源
第二階段已逐項核對官方原文並保存來源快照與雜湊;個案仍須依停止條件查證。
- 勞動基準法第54條強制退休與協商延後 ↗官方更新/修正:2024-07-31|本站查核:2026-08-13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規定雇主得強制退休的法定情形,並明定勞雇雙方可協商延後退休年齡。
-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28條 ↗官方更新/修正:2019-12-04|施行/啟用:2020-12-04|本站查核:2026-08-13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雇主僱用65歲以上勞工,得以定期勞動契約為之;這是允許規定,不代表一律必須採定期契約。
-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施行細則第7條 ↗官方更新/修正:2020-12-03|施行/啟用:2020-12-04|本站查核:2026-08-13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65歲以上定期契約不適用勞基法第9條第2項及第3項;契約逾3年後勞工得於滿3年後預告終止,契約期間不得再以年滿65歲終止。
- 勞雇雙方協商延後退休年齡及退休後再僱用參考指引 ↗官方更新/修正:2026-01-22|本站查核:2026-08-13
勞動部|區分協商延後退休與退休後再僱用,並提供協商項目、工作調整及紀錄表。
- 明知勞工已滿65歲仍僱用之強制退休函釋 ↗官方更新/修正:2026-05-06|施行/啟用:2026-05-06|本站查核:2026-08-13
勞動部|雇主明知勞工已滿65歲仍僱用,不得日後再以勞基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強制退休;終止仍須另有合法事由。
- 就業服務法第5條就業機會平等與禁止扣留證件 ↗官方更新/修正:2025-01-20|本站查核:2026-08-13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禁止雇主以身心障礙、年齡等理由歧視,並限制違反本人意思扣留身分或工作證明文件。
第二階段核對結果
人工法規核對紀錄
- 可通過|滿65歲後才受僱且雇主明知年齡時,最新函釋如何定位?頁面明確區分原僱傭關係達65歲與已滿65歲後新聘,不把生日當自動終止日。
- 可通過|退休後再僱用定期契約的成立、續約與期滿效果如何表述?定期契約是可選項而非強制;應書面確認起迄、續約與工作條件。期滿與提前終止是不同問題,個案爭議不由網站判定。
- 可通過|延後退休、退休後再僱用、年資、舊制退休金與勞退新制如何分界?頁面只做制度分流,不計算退休金或年金;缺完整時間線就停止。
本頁只整理一般查核路徑。資料不明、涉及醫療或人身安全、工作許可、歧視、解僱、重大工資爭議或訴訟時,請依停止條件向主管機關或專業人員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