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定期契約

固定預告期間從通知次日起算

繼續工作期間固定預告期間本站處理
未滿 3 個月不在 10/20/30 日表內停止,另核對契約
滿 3 個月、未滿 1 年10 日通知日加 10 個曆日
滿 1 年、未滿 3 年20 日通知日加 20 個曆日
滿 3 年以上30 日通知日加 30 個曆日
算出的日期不是合法性結論

日期只顯示一般固定預告終點。若雙方另有縮短、提前終止、終止原因爭議或通知送達不清,本站不替雙方補成同意。

不要綁在一起

離職至少分成六項處理

  1. 通知與最後工作日保存通知全文、送達方式、收件時間及實際最後出勤。
  2. 交接列工作、文件、帳號與財物;有爭議另行留下雙方說明。
  3. 最後薪資依實際出勤、工資明細與原約定發薪日核對,不直接用交接未完扣住全部工資。
  4. 未休特休依離職時所屬期間、取得、已休與正常工資資料另行結算;資料不明就停止。
  5. 服務證明勞方請求時,資方依可核對的客觀任職事實開立;不要和非自願離職證明混為同一文件。
  6. 退保與勞退停止提繳依實際終止日分保別辦理,保存申報與回執。

核對資料

先把終止原因與日期證明留下

  • 勞動契約、到職日、年資接續、中斷或留停資料。
  • 離職通知全文、送達方式、對方收件日期與回覆。
  • 預定、實際最後工作日及分鐘出勤。
  • 交接清單、財物返還與雙方對爭議事項的原始紀錄。
  • 最後薪資、加班、未休特休與其他款項明細。
  • 服務證明請求與交付、各保別退保及勞退停止提繳回執。
遇到這些情況,固定日期計算會停止

定期契約、試用期、被要求自請、資方終止、年資不明、扣薪爭議、終止原因不一致、職災或其他保護期間、通知送達日或最後工作日不清楚,都不由本站判定。

官方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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