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混成一個餘額
先拆成四本帳
| 帳目 | 要核對什麼 | 不能直接推定 |
|---|---|---|
| 法定取得 | 實際到職日、連續年資與每個取得門檻。 | 不能用曆年制配給數取代法定年資。 |
| 公司配給 | 曆年、會計年度或其他約定年度的書面規則與分段日數。 | 系統顯示的年度額度不一定等於離職法定總額。 |
| 實際已休 | 每次申請、核准、實休及剩餘日數。 | 缺少原始紀錄時不能只信最後一張截圖。 |
| 福利或預給 | 多給的假是公司福利,還是預先給予尚未取得的法定特休。 | 標成「超休」不代表當然可以從工資扣回。 |
直接回答這個問題
離職時沒休完的特休怎麼核對?
先說重點
離職時,已取得但還沒休完的法定特休,原則上要折算工資;不能只看公司系統顯示的剩餘天數。第一步向公司索取到職日、逐年給假、已休、未休及離職結算明細,再用實際到職日與離職日核對法定最低。
要確認
實際到職日、契約終止日,以及年資是否連續、有無留停或離職再任用。
公司採週年制、曆年制或其他期間;每年何時給假、給多少、哪些是法定或額外預給。
每年已休、未休、遞延、超休或負數特休的完整紀錄與扣除順序。
公司用哪個日工資基礎結算,以及終止前最近的正常工資與薪資明細。
哪些情況要停止自己套用
- 情況:涉及部分工時、留職停薪、年資中斷、離職再任用或身分轉換現在做什麼:按不同期間整理到職、工時與身分紀錄,不套一般全時連續年資算法。找誰:先向公司人資取得完整紀錄;仍無法核對再找地方勞工局(處)。
- 情況:曆年制換算、遞延、跨年度、按小時計假或多套制度並存而無法還原現在做什麼:書面要求公司提供逐年度給假、已休、未休與結算台帳。找誰:先找公司人資;資料仍不完整再找地方勞工局(處)。
- 情況:到職日、終止日、特休台帳、薪資單與公司結算互相矛盾現在做什麼:把差異逐筆列出並要求公司書面說明,不先自行算出確定金額。找誰:先找公司人資;仍有金額爭議再找地方勞工局(處)申請調解。
- 情況:公司主張預給超休、負數特休或要從最後薪資扣回現在做什麼:先要求指出哪些是法定、哪些是額外日數,以及扣回依據,不先同意扣款。找誰:先找地方勞工局(處);已發生扣款或進入法律程序再找勞工法律扶助。
相關法規
-
為什麼相關:規定特休年資門檻、日數,以及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的未休工資。
不能直接套用:法定日數不能直接等同公司系統顯示的日數。
法規資料收錄至:2026-08-07|本站查核:2026-08-17 -
為什麼相關:說明特休可採週年、曆年、會計年度或其他約定行使期間。
不能直接套用:採不同期間仍不得減少法定最低。
法規資料收錄至:2026-08-07|本站查核:2026-08-17 -
為什麼相關:補充未休特休工資的日工資基礎、給付期限及遞延處理。
不能直接套用:仍須先確認未休日數與正常工作時間所得工資。
法規資料收錄至:2026-08-07|本站查核:2026-08-17 -
勞動部:曆年制特休離職核對 FAQ官方說明官方原文 ↗
為什麼相關:說明曆年制可以約定,但離職時仍應回到到職日與實際年資檢查法定最低。
不能直接套用:不會替個案還原不完整的給休台帳。
法規資料收錄至:2026-08-07|本站查核:2026-08-17
官方入口
看更多原有核對細節
依順序比對
離職時照四步核對
- 先定日期與年資確認實際到職日、契約終止日及留停、中斷或接續資料;有任一爭議就停止。
- 列出法定取得按到職週年逐期列出已經跨過的年資門檻;沒有跨到下一門檻的畸零月數,不另按比例增加法定日數。
- 再對公司曆年制把每年分段配給與實際已休放回同一時間線,確認法定權益沒有被減少。
- 最後分開結清已取得未休的法定特休依法處理工資;額外福利或預給假另看契約、工作規則與雙方約定,不混成同一筆扣款。
本站不要求你輸入個案資料,也不自動算出應付或應扣金額。單純週年制、一般全時且資料完整,可回到特休計算器核對已取得日數。
情境驗收
五種情況,答案不能混在一起
有一項不清楚就停
這些情況要帶資料人工查證
- 部分工時、留職停薪、年資中斷、調動、併購或不同事業單位間的年資接續。
- 特休遞延、按小時或部分日請休、混合工資、正常工資基礎或小數處理不明。
- 到職日、離職日、每期取得、實休或公司配給台帳缺漏或互相衝突。
- 公司無法說明多給日數是額外福利,還是預先給予法定特休。
- 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雙方同意內容有爭議,或公司已從末薪扣除超休日數。
停止代表網站沒有足夠事實安全下結論。先保存原始資料,再向勞務提供地主管機關、勞動部 1955 或正式法律協助確認。
先把資料排成時間線
至少準備這些資料
- 勞動契約、實際到職日、離職通知與契約終止日。
- 曆年制、會計年度或其他年度的書面給假規則及歷次版本。
- 每期法定取得、公司配給、申請、核准、實休與未休台帳。
- 公司額外福利或預給特休的契約、工作規則、公告與雙方約定。
- 最後薪資明細、未休工資算式、扣款項目、工資清冊及實際入帳。
- 向公司要求說明、核對或更正的書面往來與回覆。
官方依據
本篇使用的官方來源
- 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 ↗官方法規整編資料截止:2026-08-07|本站查核:2026-08-14
法定取得日數、排定、年度或契約終止未休工資及雇主舉證責任
-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24 條 ↗官方法規整編資料截止:2026-08-07|本站查核:2026-08-14
週年、曆年、學年、會計年度或約定年度的行使期間
-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24-1 條 ↗官方法規整編資料截止:2026-08-07|本站查核:2026-08-14
未休工資的計算基礎、期限與書面通知
- 勞動部:曆年制與離職結算 ↗官方更新:2026-04-23|本站查核:2026-08-14
曆年制可協商使用,但離職仍依到職日核對實際年資
- 勞動部:離職畸零月數與留停 ↗官方更新:2026-04-23|本站查核:2026-08-14
未滿下一年資門檻的畸零月數,不另按比例增加法定特休
- 勞動部勞動條 3 字第 1050131754 號函 ↗函釋日期:2016-08-02|本站查核:2026-08-14
曆年制與預給可行;追溯扣回應有約定,爭議時不得由雇主單方面認定並逕扣工資
- 勞動部:年度終結與離職未休工資 ↗官方更新:2026-04-21|本站查核:2026-08-14
一般月薪勞工未休工資基礎與契約終止處理
本篇是固定法律資料與核對順序,不使用 AI、不收個案文字或檔案,也不替雙方判定公司制度效力、超休債務、扣薪合法性或確切金額。資料缺漏、制度有爭議或已進入正式程序時,請停止並向主管機關或專業人員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