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公司可以從薪水扣制服費、車損、短少或罰款嗎?
公司不能只憑店規、主管認定或一張事後簽名,就單方面從已發生的工資扣制服費、車損、收銀短少或懲罰性罰款。法律允許的扣項,或勞雇雙方對原因、責任、金額及扣法都真正沒有爭議的約定,要另行判斷;只要損害是否發生、誰負責或金額多少仍有爭議,雇主就不應先扣薪當作違約金或賠償。
先從工資應全額給付開始看
公司不能自己判、自己算、自己從薪水拿走
勞基法第22條要求工資原則上全額直接給付;第26條禁止在責任、範圍或金額尚未確定前,預扣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制服損壞、車損、盤損或短少是否真的該由勞工賠,不能只由公司單方決定。
制服費、工具費或團保費,要先看它到底是什麼
若是公司工作所需物品、懲罰性費用或損害賠償,不能換個名稱就直接扣;若是勞工自願購買、代繳或雙方另有清楚約定,也仍要核對是否真正同意、金額是否明確,以及是否違反其他最低勞動條件。
薪資單寫了扣款或員工簽名,不代表一定合法
要看同意時點和內容
先確認勞工是否在知道具體事實、責任、金額與扣款月份後,自由表示同意;只在到職時概括簽『日後損失均可扣薪』,與爭議發生後的具體合意不是同一件事。
有爭議就應另行處理,不先拿工資抵銷
勞工不同意責任或金額時,公司可提出證據協調、調解或循司法途徑求償,但不應把尚未確定的賠償先從工資扣掉。
行政案例只能說明判斷方法,不是所有案件的通則
勞動部曾因原處分沒有查清收銀短少是否真正合意而撤銷處分;這不表示只要有簽名就一定可以扣,也不表示所有短少都不能扣。仍要回到個案是否無爭議、是否自由同意及扣款是否精確。
把每一筆扣款拆開核對
先列原工資,再列每個扣項
用同一工資期間,列出約定工資、應發各項、法定扣項、公司另扣項及實領金額。不要只拿銀行入帳總額問『少了多少』。
要求公司提出扣款依據和算法
用書面要求說明扣款名稱、發生日期、事實、責任判斷、金額計算、同意或法令依據及返還方式;同時保存原薪資單、班表、出勤、店規、事故資料與對話。
本頁不替個案判定最終賠償責任
車損、貨損或短少可能另涉及民事損害、過失比例、保險或第三人責任。本頁只處理公司能不能先從工資扣,不直接判勞工最後要不要賠、要賠多少。
情境示範
收銀短少,公司要求當月直接扣
情境:結帳短少八百元,勞工認為可能是交班或系統問題,不同意由自己全額負責,公司仍在薪資單列『其他扣款』。
- 保存交班、盤點、系統、監視或其他可釐清責任的資料。
- 以書面表示對責任及金額仍有爭議,不同意先從工資扣。
- 要求全額給付工資;公司要主張損害,另循協調、調解或司法途徑處理。
結果:責任與金額未確定前,公司不應先扣工資當賠償。
提醒:這不代表短少永遠不必負責,而是工資給付和損害求償不能由公司單方混成同一筆。
先確認這些事
- 被扣的是哪一個工資期間、哪個項目、多少金額。
- 公司說明的扣款原因,是法定扣項、雙方約定、未提供勞務,還是違約或損害賠償。
- 責任歸屬、範圍與金額是否已經確定,勞工是否仍有爭議。
- 勞工何時、在知道哪些內容後表示同意,有沒有被要求先簽才能領薪。
- 勞動契約、工作規則、薪資單、出勤、事故或盤點資料及對話是否保留。
這些情況先不要直接套用
公司要求先簽『自願扣款』才發剩餘薪水
先做:保留原文件與要求過程,不要只拿一張簽名當成真正無爭議的同意。
找誰:儘快向地方勞工局(處)詢問申訴或勞資爭議調解。
涉及重大車禍、設備損害、多人責任、保險或刑事案件
先做:先把工資扣款和最終損害責任分開,避免在資料不全時自行承認全部責任。
找誰:工資部分找地方主管機關;損害或刑事部分視情況尋求法律扶助或律師。
公司主張勞工已同意,但雙方對簽名、內容或金額仍有不同說法
先做:保存簽署前後資料、完整薪資單及對話,不先把『有簽名』寫成合法或違法的唯一結論。
找誰:可先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讓雙方提出完整證據。
不能單方先扣,不等於最終一定不用賠
本頁只判斷工資能不能被公司先扣。車損、貨損或短少的最終責任與金額,仍須依證據、過失、契約與其他法律另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