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公司一定要給薪資單嗎?至少要列哪些項目?
要。雇主給付工資時,應同時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也就是一般所稱的薪資單。明細至少要看得到約定工資總額、各項給付金額、依法或雙方約定得扣除的金額,以及實際發給金額;不一定要用紙本,但電子資料必須讓勞工能隨時取得並列印。只有一個實領總額,通常不足以完成法定明細。
薪資單至少要能核對四件事
一、勞雇雙方議定的工資總額
先讓勞工知道這一期依契約或約定的工資基礎,不要只剩銀行實際入帳金額。
二、每一個工資給付項目
本薪、獎金、津貼、加班費及其他因提供勞務取得的報酬,應分項列出給付金額。名稱不代表法律性質一定正確,但至少要能逐項對帳。
三、依法或約定得扣除的項目與金額
例如勞工負擔的保險費、自願提繳退休金或其他有合法依據的扣項,都應把項目與金額列清楚。只寫『其他扣款』而無法說明來源,不能幫勞工完成核對。
四、實際發給的金額
把應發合計減去合法扣項後,列出實際給付;再和銀行入帳或現金簽收核對。
可以用電子薪資單,但不能讓勞工看完就消失
紙本不是唯一形式
電子郵件、簡訊、通訊軟體、公司內部網站或薪資系統都可能符合規定,前提是資料內容完整。
勞工要能隨時取得及列印
如果只能在特定電腦短暫查看、離職後立即失去存取,或畫面無法下載與列印,就可能無法符合『可隨時取得及得列印』的要求。收到後應自行保存原始檔,不只截一小部分。
雇主還要保存工資清冊五年
薪資單是交給勞工的明細;工資清冊則是雇主依法應置備並保存五年的紀錄。兩者用途不同,不能因勞工已看到入帳金額,就不留計算資料。
有薪資單也要和出勤、契約及入帳核對
薪資單名稱不是最終法律答案
公司把固定津貼寫成『非工資』、把賠償寫成『其他扣款』,不代表法律上就一定如此。仍要看給付目的、條件、實際工作及扣款依據。
以同一期間逐項對帳
先確認薪資期間,再把正常工時、加班、請假、獎金、津貼、保險扣項與實際匯款逐項對齊;不要把不同月份的調整混在一起。
本頁不重做工資性質或平均工資判斷
某一筆是否屬工資、是否要列入加班費基礎或資遣費平均工資,是另外的法律判斷。本頁只處理雇主應提供哪些明細,以及如何保存和核對。
情境示範
薪資單只有『本月實領 31,240 元』
情境:公司每月用通訊軟體傳一張圖片,只顯示實領總額,沒有本薪、津貼、加班費或扣款明細。
- 要求公司補列議定工資總額、各項給付、各項扣除及實發金額。
- 把補發明細和當月班表、出勤、請假及銀行入帳核對。
- 保存原始訊息與補發版本,記錄公司何時提供。
結果:只有實領總額,無法完成法定四項明細的核對,應要求補充。
提醒:是否另有其他系統已提供完整明細,要把所有可取得資料一起看。
電子系統只能在職時查看
情境:公司薪資系統有完整明細,但只能在公司網路開啟,離職當天帳號就停用。
- 在仍可登入時下載或列印每期完整明細。
- 書面詢問公司離職後如何取得過去資料。
- 若系統無法讓勞工隨時取得及列印,要求另以可保存的電子檔或紙本提供。
結果:電子提供本身沒有問題,關鍵是勞工能否實際取得、保存和列印。
提醒:不要保存同事或其他人的薪資資料,只保留自己的完整明細。
先確認這些事
- 是哪一個工資期間,約定的發薪日與實際提供明細日期。
- 薪資單是否列出議定工資總額、各項給付、各項扣除及實發金額。
- 本薪、津貼、獎金、加班費、請假扣減及保險等是否可逐項核對。
- 電子明細是否能下載、保存、列印,離職後如何取得。
- 薪資單、勞動契約、班表、出勤、請假與銀行入帳是否一致。
這些情況先不要直接套用
薪資單有項目,但固定津貼、獎金或加班費是否屬工資仍有爭議
先做:先保留每期明細和發放規則,不只依欄位名稱下結論。
找誰:依爭議目的改看加班費工資基礎或資遣費平均工資專頁。
薪資單出現不明扣款或『其他』,公司拒絕說明
先做:書面要求扣款原因、法令或約定依據及金額計算,保存原始明細。
找誰:仍未說明或未返還時,可向地方勞工局(處)詢問申訴或調解。
公司完全不提供明細,或工資清冊疑似事後重做
先做:保存發薪日、入帳、出勤、要求提供及公司回覆,不自行修改原始資料。
找誰:帶資料向地方勞工局(處)詢問勞動檢查、申訴或調解。
有薪資單,不等於裡面每一列都合法
薪資單先讓你看見公司怎麼算;項目是否屬工資、扣款是否合法、加班費或資遣費怎麼帶入,仍要依各自規則另外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