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公司可以只發現金、不匯款嗎?領薪要留什麼證明?

可以約定用現金發薪,法律沒有強制所有工資都要匯款;重點是以法定貨幣全額、直接交給勞工,並同時提供可核對的薪資明細。不過,公司不能未經同意把原本約定的匯款方式突然改成到場領現金。領現金時應保留薪資單與完整簽收資料,不要只簽一張沒有期間、金額或明細的空白收據。

現金不是違法,付款方式與完整給付才是重點

法律要求法定貨幣、全額、直接給付

勞基法第22條沒有規定工資只能匯入銀行。公司和勞工可以約定現金給付,但不能因為用現金就少發、代扣不明款項,或交給無權代領的人。

原本約定匯款,不能臨時單方面改掉

付款方式是勞動條件的一部分。勞動部已把離職或爭議時擅自從匯款改成到公司領現金列為常見問題;應先確認契約、工作規則與雙方是否同意變更。

領現金時,至少留下能對帳的五項資料

期間、應付、扣款、實領、日期

簽收資料應看得出是哪一個工資期間、各項應付金額、合法扣款、實領金額與實際領取日。公司仍要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不能用一個簽名取代薪資單。

保存原件或可辨識的副本

簽名前先拍下完整內容,領取後保存薪資單、收據或簽收表副本;也可用文字向公司確認『今天收到哪一期、多少元』。不要簽空白、未填金額或和實領不符的文件。

簽收只能證明收到什麼,不代表所有算法都合法

簽名不會自動放棄差額

如果薪資明細漏算加班、違法扣款或把固定工資改名,簽名本身不會把爭議全部消失。應在簽收旁註明實際收到金額,另用書面保留差額異議。

本頁不重做薪資單與扣薪判斷

本頁只處理現金付款方式與證明。明細應列什麼看薪資單頁;制服、短少、車損或罰款能否扣除,改看扣薪頁。

情境示範

每月用薪資袋領現金

情境:公司固定每月5日發薪資袋,外面只寫姓名和總額,裡面沒有明細。

  1. 當場點清現金並核對實領金額。
  2. 要求公司補提供各項給付與扣款的薪資明細。
  3. 在收據寫清工資期間、實領金額及日期,保留副本。

結果:現金給付可以,但只有薪資袋總額仍不足以取代法定工資明細。

提醒:若公司另有電子系統已提供完整明細,應把兩份資料一起保存。

離職後公司要求改領現金

情境:過去都匯款,離職後公司通知必須本人回公司簽和解書才能領最後薪水。

  1. 保存過去匯款慣例、契約與本次通知。
  2. 書面表示願意依原約定方式受領工資,並要求說明變更依據。
  3. 若仍領現金,只簽實際收款事實,不簽未看懂或超出收款範圍的和解。

結果:公司不能把工資給付綁在放棄其他權利上,也不能在未同意下擅自改變原付款方式。

提醒:是否簽和解會影響其他爭議;金額大或文字不清時先做個案法律確認。

先確認這些事

  1. 契約或工作規則原本約定現金或匯款。
  2. 工資期間、應付日、各項應付與扣款、實領金額。
  3. 實際交付日期、地點、付款人與收款人。
  4. 公司是否提供可保存、列印的薪資明細。
  5. 簽收文件是否完整,有無空白、放棄權利或和解文字。

這些情況先不要直接套用

公司要求簽空白收據、金額不符或一併放棄全部權利

先做:不要先簽;要求填完整並取得副本,只確認實際收到的事實。

找誰:文字涉及和解或金額大時,先找地方勞工局(處)或法律扶助核對。

現金少於薪資單、另有不明扣款

先做:在簽收上保留差額異議,保存現金、明細與對話證據。

找誰:改看扣薪頁,必要時申訴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公司沒有任何薪資明細或領薪紀錄

先做:立即用文字確認每期實領金額,並要求補發明細。

找誰:另看薪資單頁;公司仍拒絕時向主管機關反映。

只簽『收到現金』,不要不知情地簽掉其他權利

簽名前確認期間、金額與文字,取得副本;和解、離職或放棄請求的文字要分開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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