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遲到一分鐘,可以扣半小時薪水或整筆全勤嗎?
遲到的實際分鐘沒有提供勞務,雇主可按那段時間不給工資;但不能把遲到一分鐘直接放大成半小時或一小時扣薪。整筆全勤能不能不發,不能只看名稱,要另查全勤的約定條件、是否具有工資性質、適用哪一種請假或缺勤,以及公司有沒有把扣薪和紀律處分混在一起。
工資先按實際沒有工作的分鐘核對
可以不給未提供勞務那一小段的工資
遲到期間沒有提供勞務,雇主可依實際分鐘換算;月薪制也不是完全不能扣,而是不能超過實際未工作時間。
不能用級距把一分鐘放大成半小時
勞動部訴願案例確認,勞工遲到六分鐘後仍有工作,公司不能依店規一律算一小時無薪事假。雙方簽過考勤規範,也不能低於工資全額給付的最低標準。
全勤獎金要和遲到工資分開看
先找出全勤的書面條件
查看勞動契約、工作規則、薪資單與長期發放方式,確認全勤是固定工資的一部分、達成條件才發的獎勵,或公司事後才用來處罰。不能只靠名稱直接回答整筆一定可扣或一定不可扣。
法定請假與一般遲到不是同一題
病假、家庭照顧假等制度,可能對不利處分或全勤扣發另有專門限制;一般遲到則回到約定條件與比例。不要把某一種請假的答案直接套到全部缺勤。
扣實際分鐘和取消全勤可能同時出現,但仍要分別有依據
薪資單若同時列遲到扣薪及全勤未發,應逐項要求公司說明算法與規則,不能只看實領總額。
記過或其他處分是另一層問題
公司可以管理出勤,但處分不能變成變相罰款
遲到可能依合法工作規則進行紀律管理;可是多扣工資不能因為改名為『懲戒』就變合法。要分開看出勤事實、工資計算及處分比例。
把每次遲到和薪資單對回同一期間
保存打卡原始時間、補登或請假資料、薪資明細、全勤規則與公司通知,逐筆核對而不是只靠月底記憶。
情境示範
遲到六分鐘,公司扣一小時工資
情境:員工八點六分打卡後正常工作,公司依考勤規範把未滿一小時一律算一小時無薪事假。
- 保留當日班表與原始打卡分鐘。
- 按六分鐘換算沒有提供勞務的工資。
- 把公司多扣的五十四分鐘列為爭議差額,要求書面說明與返還。
結果:可以處理實際六分鐘的工資,但不能用店規把六分鐘放大成一小時扣薪。
提醒:若員工其後另有請假或沒有工作,要依完整出勤重新計算。
遲到一次,薪資單同時扣分鐘又沒有全勤
情境:公司按遲到時間扣了工資,另將本月全勤整筆列為零,但員工找不到全勤條件。
- 先核對遲到分鐘的工資換算是否精確。
- 要求公司提出全勤的契約、工作規則或長期發放條件。
- 分別記錄兩筆金額及爭議,不把它們混成同一項扣款。
結果:遲到工資可按實際時間處理;全勤是否不發要依具體條件另判,不能只憑『遲到就沒全勤』一句話定案。
先確認這些事
- 原排上班時間與實際打卡時間,是否有補登、請假或系統誤差。
- 公司扣了幾分鐘或幾小時工資,換算公式為何。
- 全勤獎金的契約、工作規則、薪資單與過去發放方式。
- 本次是一般遲到,還是病假、家庭照顧假等法定請假。
- 公司是否另有記過、罰款或其他不利處分。
這些情況先不要直接套用
薪資單只寫『其他扣款』,無法看出遲到分鐘與全勤
先做:書面要求逐項列出日期、分鐘、單價、全勤條件及計算結果。
找誰:公司拒絕說明時,可向地方勞工局(處)詢問或申請調解。
公司用遲到名義扣掉遠超過實際未工作時間的工資
先做:保存出勤與薪資明細,先算出實際分鐘與超扣差額。
找誰:可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工資未全額給付。
工資、全勤與紀律是三張帳
先算實際遲到分鐘的工資,再找全勤條件,最後才看有沒有紀律處分。把三件事混成一筆,最容易看不出公司到底多扣了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