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漏打卡或公司改出勤紀錄,怎麼要求更正?

漏打卡不等於當天沒上班;公司規定不用打卡,也不等於可以不留逐分鐘出勤紀錄。先申請公司保存的紀錄副本,再用同日班表、交辦與工作成果核對;有漏記或改寫時,書面列出日期、原紀錄、主張時間及證據,拿到更正結果後再核對當期薪資,不把晚退直接當成加班。

第一步先取得公司版本,不要只靠自己的截圖

雇主要記到分鐘並保存五年

勞基法第30條要求雇主置備出勤紀錄、逐日記載到分鐘並保存五年。勞工申請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一次寫清楚日期與所需範圍

申請時列出日期、班別及需要的打卡或系統紀錄,保留送出與回覆。不要只口頭問『能不能看一下』,否則後面難證明申請過。

公司說不用打卡,仍要有出勤紀錄

勞動部問答說,工作規則允許上下班不打卡、加班另用呈報方式處理,不會免掉雇主置備並逐日記載出勤的義務。先問公司實際用哪一套紀錄,不要把『沒有打卡機』誤當作『沒有法定紀錄』。

漏刷時,用同一天的資料把時間線補回來

先找不容易事後改寫的同期資料

班表、門禁、登入、收銀、工作系統、郵件、檔案版本、交接與主管訊息都可協助還原。資料只能證明它實際能證明的事,門禁進出不一定全部是工作時間。

把休息與私人停留分開

更正不是把人在公司內的全部時間都填成工作。應列出實際開始、結束、休息與交辦內容,讓公司能逐項核對。

更正要求要能留下前後差異

列四欄就夠:日期、目前紀錄、主張時間、證據

逐筆送出,不要只說系統錯了。若公司不同意,也要求以文字說明採用哪份資料與理由,並保存更正前後版本。

本頁不直接判斷全部晚退都是加班

更正出勤紀錄後,實際延長時間、公司是否指示或知悉,以及加班費金額,仍由短時間加班與計算頁負責。

書面請求、更正回覆和薪資差額要接成同一條線

用一封訊息同時索取紀錄與說明差異

可寫:『請提供我○月○日至○月○日出勤紀錄副本。○月○日系統目前顯示○時至○時,我主張依附件的班表、主管訊息及工作紀錄,實際為○時至○時;請說明原始紀錄、更動時間與理由,並回覆更正結果。』只填自己能核對的事實,沒有的證據不要補造。

把回覆分成已確認和仍有爭議的分鐘

留存原畫面、申請訊息、公司提供的副本、補登或更正後版本及回覆日期。若公司只更正一部分,就列出尚未採納的日期與理由;這是建議的對帳方式,不是第30條另訂的強制表格。

在當期發薪前核對影響,但不自訂法定申請期限

越早提出越容易取得同日資料;若更正牽涉工時或請假扣減,再對照該期薪資單與入帳。第30條的五年是雇主保存出勤紀錄期間,不是勞工只能在五年內申請更正、調解或請求工資的通用期限;其他期限要按請求性質另查。

拒給副本與工資差額走不同下一步

公司拒絕提供自己的出勤紀錄副本,可帶書面申請與拒絕資料向地方主管機關詢問申訴或勞檢;若更正後仍有工資差額,另整理期間、時數和薪資明細,向勞務提供地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調解。申訴不會自動代替工資請求。

情境示範

下班忘記刷卡,系統顯示缺勤

情境:勞工18:20完成主管交辦並寄出檔案,但忘了刷退,系統把當天下午列為異常。

  1. 申請當日公司出勤與異常紀錄。
  2. 附上班表、主管訊息、檔案與寄出時間。
  3. 書面要求把實際工作結束時間核對後更正,並索取結果。

結果:漏刷只是紀錄缺口,不會自動抹掉已經發生的工作;但正確時間仍要靠同期資料還原。

公司把18:27改成18:00

情境:原本看到的打卡是18:27,隔天系統變成18:00,公司說未申請加班所以調整。

  1. 保存原截圖、系統時間與同日工作資料。
  2. 申請正式出勤紀錄副本及修改理由。
  3. 分開判斷18:00後是否實際工作,不讓申請程序取代事實核對。

結果:公司不能只因沒填加班單就跳過實際工作認定;同時,原始晚退也不當然全部是工作。

公司規定不打卡,只用加班呈報

情境:小公司告訴員工平常不用打卡,只有加班才填單;員工發現公司拿不出上週的逐日出勤時間。

  1. 先列明要申請副本的具體日期,向公司詢問實際用哪一套出勤紀錄及如何記到分鐘。
  2. 用班表、工作系統與交辦訊息整理同日開始、結束及休息時間,不把人在公司內的全部時間都填成工作。
  3. 若公司仍無法提供自己的紀錄副本,保存書面回覆,向地方主管機關詢問申訴;薪資是否短少另按實際工時核對。

結果:不打卡及加班呈報制度本身不免除出勤紀錄義務;但員工提出的時間線仍須由同期資料核對,也不會自動決定加班費。

先確認這些事

  1. 爭議日期的排班、原始打卡與目前系統紀錄。
  2. 門禁、登入、交辦、郵件、檔案或工作系統的同期時間。
  3. 漏刷、補登或修改是誰在何時處理,理由為何。
  4. 實際工作與休息、私人停留的分界。
  5. 是否已書面申請副本與更正,公司如何回覆。
  6. 公司若採不打卡制度,實際以何種方式逐日記載出勤到分鐘。
  7. 更正前後版本、公司採納或拒絕的分鐘,當期薪資單與入帳是否同步核對。

這些情況先不要直接套用

公司拒絕提供出勤紀錄副本

先做:保留申請與拒絕紀錄,另整理自己持有的同期資料。

找誰:可向地方勞工局(處)詢問申訴或勞動檢查。

有大量跨月修改、原始資料消失或疑似為少付工資而改寫

先做:先備份仍可取得的版本,不要在公司系統自行改回。

找誰:帶版本差異、薪資明細與工作資料申請調解或法律扶助。

漏刷不是沒上班,晚刷也不是全段加班

先保全公司紀錄,再用同日工作資料還原;更正與加班認定分兩步處理。

官方協助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