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算資遣費時,加班費、津貼、抽成和獎金要不要算進平均工資?
不能只看薪資單上的名稱,也不能把所有津貼或獎金一律算進或排除。先判斷這筆錢是不是因工作取得的報酬,再看它的工資請求權是否在資遣事由發生日前六個月內產生;加班費、津貼、抽成和獎金都要依各自的給付條件、工作關聯及發生時間逐筆核對。
每一筆先過兩道判斷
第一道:是不是工作報酬
工資的重點是勞工因工作取得的報酬,不是公司把它叫津貼、獎金或福利就決定。要看勞動契約、薪資規則、實際發放條件及是否和出勤、職務、績效或工作成果相連。
第二道:請求權何時發生
平均工資不是只看公司何時匯款。勞動部說明,原則上要看這筆工資的請求權是否在計算事由發生日前六個月內取得。發放日在六個月內,不代表一定算;晚一點匯款,也不代表一定排除。
加班費、津貼、抽成和獎金要分開查
以下是判斷線索,不是『看到名稱就直接勾選』的固定表格。
加班費
依法因延長工作時間取得的報酬屬工資;是否列入這次平均工資,仍要確認加班發生及工資請求權落在哪個期間,不能只看實際入帳月份。
各種津貼
固定按在職、班別、職務或實際工作發給的津貼,可能是工資;實報實銷、純福利或與工作報酬無關的補助,可能不是。伙食、交通等名稱本身都不能直接決定。
抽成或績效獎金
若依銷售、件數、目標或其他工作成果取得,可能屬工作報酬;但要再確認計算規則、達標時間、退貨扣回或結算條件,才能判斷請求權何時發生。
年終、節金或其他獎金
不能因每年發一次就一律排除,也不能因寫在薪資單就一律列入。要看它是契約上可請求的工作報酬,還是雇主臨時、恩惠性或與工作無關的給與。
六個月期間也要先算對
事由發生當日不算入
從事由發生前一日依曆往前推六個月,不是固定抓一百八十天。職災醫療、普通傷病假、特定育兒與家庭照顧假、留職停薪等法定期間,還要依施行細則排除。
先做明細,再進資遣費公式
把六個月內每筆給付列出名稱、依據、對應工作、請求權發生日及付款日,先完成工資總額核對;資遣總覽與官方試算工具再負責年資、制度和資遣費金額。
情境示範
抽成在資遣後才入帳
情境:公司在8月31日資遣,勞工7月完成的銷售抽成依公司規則到9月才結算匯款。
- 先確認抽成是否依勞工的銷售工作與既定規則計算。
- 再確認依契約或制度,勞工何時已經取得這筆抽成的請求權。
- 若請求權在事由發生日前六個月內,再列入平均工資明細;不能只因9月才入帳就直接排除。
結果:是否列入取決於工作報酬性質與請求權發生時間,不由『抽成』名稱或匯款日單獨決定。
提醒:若有退貨、收款完成或其他條件,請求權時間可能不同,應先看書面規則與實際慣例。
同樣叫交通津貼,性質可能不同
情境:一筆是每月固定隨薪發給,另一筆是出差後憑單據核銷。
- 查固定津貼是否和在職、出勤或工作條件相連。
- 查核銷款是否只是返還實際支出,而非工作報酬。
- 兩筆分別判斷,不因名稱相同就得到同一結論。
結果:固定津貼可能被認定為工資,實報實銷款可能不是;仍須依個案給付條件確認。
提醒:本頁不替個案做最終法律定性,有爭議時要保留制度、薪資單與發放紀錄。
先確認這些事
- 資遣或其他平均工資計算事由的確切發生日。
- 事由發生日前六個月的完整薪資單、匯款與出勤資料。
- 每項加班費、津貼、抽成或獎金的書面規則與實際發放慣例。
- 這筆錢對應哪段工作、何時達成條件、何時取得請求權,以及何時付款。
- 六個月內是否有職災醫療、普通傷病假、特定育兒或家庭照顧假、留職停薪等排除期間。
這些情況先不要直接套用
公司或勞工只用『固定發』『不是底薪』『叫獎金』下結論
先做:回到工作報酬性質、書面條件及實際發放方式逐筆判斷,不用名稱代替事實。
找誰:先整理薪資規則與歷次明細;仍有爭議再詢問地方勞工局(處)或勞工法律扶助。
只有一個月薪資,或把六個月直接當一百八十天
先做:先確定事由日、依曆回推期間及法定排除期間,再重建完整明細。
找誰:資料齊全後再使用勞動部官方資遣費試算;期間仍有疑義時先問主管機關。
抽成、績效或獎金有遞延、退貨、收款、年度結算或離職失權條款
先做:先確認請求權條件是否已成就及條款效力,不直接以入帳日或離職日代替。
找誰:帶契約、工作規則、結算表與過往慣例做個案法律核對。
同時有新舊制年資、事業移轉、留停或終止合法性爭議
先做:本頁只先整理平均工資項目,其他終止、年資與制度問題分流處理。
找誰:回資遣總覽整理終止與年資;高風險案件再尋求法律扶助。
不要做『所有津貼一定算/一定不算』的表格
同名項目可能因給付目的、條件與實際慣例不同而有不同結果。本站只提供逐筆判斷方法;遇到金額大、條款衝突或請求權時間有爭議時,應做個案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