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資遣費最晚什麼時候要給?公司超過30天沒付怎麼辦?
資遣費原則上應在勞動契約終止後30日內發給,不是一定要在離職當天給,也不能由公司自行拖到三個月後。超過期限時,先確認終止日、制度與應付金額,留下催告紀錄,再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申訴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最後一筆工資、未休特休工資與資遣費則要分開核對。
先從勞動契約終止日算30天
不是從公司內部核准日開始
新制與舊制資遣費的法律依據不同,但現行規定都要求在勞動契約終止後30日內發給。公司結帳日或主管簽核流程不能自行延後法定期限。
不是所有離職都有資遣費
先確認是資遣、依法終止或其他可請求資遣費的情況。自願離職、解僱爭議或承攬關係,不能只看最後工作日就假設一定有資遣費。
資遣費、工資與特休結清要分三筆看
資遣費
本頁只處理資遣費的30日期限與逾期處理,年資、平均工資及新舊制公式由其他頁負責。
最後工資與加班費
這是工資給付問題,不應因公司把所有款項統稱『離職結算』就混在同一期限與金額中。
未休特休工資
契約終止時的未休特休另有折發工資規則,也要單獨列明日數與金額。
超過30天,按順序留下請求證據
書面催告
列出終止日、法定截止日、公司曾承諾的付款日與你的暫計金額,要求公司說明計算及付款時間。
行政與爭議程序
可向所在地勞工主管機關申訴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若金額、終止合法性或平均工資仍有爭議,再評估後續法律程序。
情境示範
公司說離職後三個月統一結算
情境:勞動契約於8月10日終止,公司通知要到11月薪資日才發資遣費。
- 先確認本案確實符合資遣費請求要件,並以8月10日為終止日。
- 依終止後30日核對法定期限,不以公司季度結帳日取代。
- 將資遣費、最後工資與未休特休分開列明,書面催告並保存回覆。
結果:公司內部結帳安排不能把資遣費法定期限延到三個月後;逾期未付可進入申訴或調解。
提醒:本例不代表所有離職都有資遣費,終止事由仍須先確認。
先確認這些事
- 勞動契約終止日及終止通知。
- 終止原因與是否符合資遣費請求要件。
- 新舊制年資、平均工資及公司計算明細。
- 公司承諾付款日、薪資日及往來訊息。
- 最後工資、加班費、未休特休與資遣費各自金額。
這些情況先不要直接套用
公司超過30天仍只口頭說會處理
先做:以書面列出終止日、期限、金額與請求,保存寄送及回覆證明。
找誰:可向地方勞工局(處)申訴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終止理由、年資或平均工資仍有重大爭議
先做:不要只爭付款日,先把終止、年資與金額爭點拆開。
找誰:金額高或涉及解僱合法性時,可申請勞工法律扶助。
公司把資遣費、薪資與特休合成一個不明總額
先做:要求逐項計算與明細,不以總額取代核對。
找誰:回到資遣總覽、平均工資與未休特休頁分別檢查。
30天是付款期限,不是資遣資格保證
先確認終止事由與資遣費請求權,再談30日及逾期處理。本站不把最後工資、未休特休與資遣費混成一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