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公司要資遣我,預告、謀職假、資遣費和文件怎麼核對?
如果是公司決定終止,先不要套自願離職流程。第一步保存通知原件,要求公司用文字寫清楚終止理由、通知日與最後工作日;接著再分開核對預告或預告工資、謀職假、資遣費、服務證明與非自願離職證明。公司願意付錢,不能證明終止理由合法。
先固定公司終止的理由與日期
不要只收一句『做到今天』
保存完整通知、訊息、錄音或會議紀錄,並用文字請公司確認:由誰提出終止、依據哪一個理由、通知何時送達、最後工作日是哪一天。公司若要求改簽自願離職或協議離職,先不要用簽名替公司補理由。
先判斷是不是一般預告資遣
勞基法第11條列的是歇業或轉讓、虧損或業務緊縮、不可抗力停工一個月以上、業務性質變更且無適當工作可安置,以及確不能勝任。若公司主張第12條立即解僱、定期契約到期或其他特殊事由,不能直接套本頁全部預告與資遣費結論。
給付與終止是否合法要分開
預告工資、資遣費或離職文件是終止後的個別義務;公司願意給付,不會自動補正一個不符法定事由的終止。對終止理由有爭議時,仍要保存工作表現、考核、調動、裁員名單與公司說法。
再核對預告天數、預告工資與謀職假
年資決定10、20或30日預告
公司依勞基法第11條或第13條但書終止時,年資滿3個月未滿1年為10日、滿1年未滿3年為20日、滿3年為30日;通知次日起算至最後工作日。預告不足的日數,雇主應給預告期間工資。
有實際預告期間才核對謀職假
接到法定終止預告後,勞工為另謀工作,可在工作時間請假,每7日最多2日工作時間,工資照給;剩餘期間不足7日仍是另一個7日區間,但只剩1日就只能請1日。若公司當日終止只付預告工資,沒有可實際請假的在職預告期間。
把資遣費、末薪與未休特休分項核對
先拆分勞退新制與舊制年資
新制年資原則上每滿1年給半個月平均工資,未滿1年按比例,最高6個月;舊制年資依勞基法第17條計算。兩種年資並存時要分段,不要拿最後月薪乘總年資直接估算。
資遣費有終止後30日的給付期限
不論適用勞退新制第12條或勞基法第17條,資遣費都應在契約終止後30日內發給。末薪、未休特休工資及其他已發生的工資債權要分開列,不能因資遣費尚未到期就混成一筆延後。
離職前後把兩種證明與下一步拿齊
服務證明與非自願離職證明不同
服務證明用來證明工作經歷,勞工於契約終止時請求,雇主不得拒絕;非自願離職證明用來證明離職原因,關係到失業認定與給付申請。索取時把文件名稱與用途寫清楚。
公司拒開時不要只等公司改口
若雇主未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特定情形可向地方勞工行政機關申請;離職原因有爭議且已申請調解、仲裁或提起訴訟,也可帶受理文件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確認先行申請失業給付的程序。
情境示範
工作2年6個月,公司只提前17日通知
情境:公司依勞基法第11條通知資遣,通知次日起至最後工作日共有17日;勞工在終止日的連續年資為2年6個月。
- 保存通知送達日、最後工作日與年資資料。
- 依年資核對法定預告為20日,列出不足的3日。
- 在仍在職的17日內,以每7日為一區間申請有薪謀職假;另向公司核對3日預告期間工資。
結果:本例實際預告少3日,雇主應補3日預告期間工資;實際在職預告期間的謀職假仍可依法申請。
提醒:這個例子只處理預告與謀職假;終止理由是否合法、資遣費金額及其他結算仍要另外核對。
公司給一張離職證明,但只寫『自行離職』
情境:公司主動要求勞工離開,卻在文件填成自行離職;勞工需要辦理失業認定,公司拒絕更正。
- 保留公司要求離開的通知、訊息及填載不一致的文件。
- 用文字要求公司確認實際終止原因並更正,不自行塗改文件。
- 向地方勞工行政機關確認離職證明申請或爭議調解;取得受理文件後,再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確認失業給付程序。
結果:文件名稱或公司單方填寫不會取代實際離職原因;有爭議時應以證據與正式程序處理,而不是把錯誤內容當成已確定事實。
提醒:是否屬非自願離職及是否符合失業給付資格,仍由主管機關依資料認定,本站不能先代為核定。
先確認這些事
- 到底是公司提出終止、要求你自願離職、定期契約到期,還是主張立即解僱;書面理由與口頭說法是否一致。
- 通知實際送達日、預定與實際最後工作日、到職日、契約類型,以及年資是否有中斷、留停或移轉。
- 最近六個月薪資明細與工資項目,以及年資適用勞退新制、舊制或兩者並存。
- 公司是否分項提供預告工資、資遣費、末薪、未休特休,以及服務證明與非自願離職證明。
這些情況先不要直接套用
公司理由不清、前後不同,或要求你先簽自願離職、和解、放棄權利文件
先做:不要替公司補理由,也不要改動或丟掉文件;保存原件並用文字詢問終止理由、日期及各項給付。
找誰:先找地方勞工局(處)確認處理方式;已形成終止或金錢爭議再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公司主張勞基法第 12 條立即解僱,或涉及試用期、定期契約、職災或其他保護期間、工會、歧視或報復
先做:整理事件時間線、工作規則、通知、申訴與保護身分資料,不自行套一般資遣預告與給付結論。
找誰:先找地方勞工局(處);已進法院、保全或期限不明時改找勞工法律扶助。
新舊制年資混合、事業移轉、留停、平均工資項目或最近六個月期間有爭議
先做:先把每段年資、制度與薪資資料分開,不用單一月薪或大約年資自行算到底。
找誰:資料齊全後使用勞動部官方資遣費試算;仍有爭議先問地方勞工局(處)。
公司歇業、失聯、拒絕開證明,雙方爭執是否非自願離職,或已進入正式程序
先做:保存資遣通知、投保紀錄、調解或訴訟受理文件,立即確認證明與失業給付申請路徑。
找誰:先找地方勞工局(處)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正式程序或期限不明再找勞工法律扶助。
不要只看資遣費
終止理由、預告或預告工資、謀職假、資遣費、末薪、未休特休與離職證明是不同問題。資遣費原則上要在契約終止後 30 日內發給,但是否應給、如何計算及終止是否合法,仍須依終止原因、新舊制年資、平均工資與個案事實分別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