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加班費只算底薪嗎?全勤、津貼和固定獎金要不要算?
不一定只能算底薪。加班費要用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計算;正常工作時間內,因工作而固定取得、符合工資性質的全勤獎金、夜班津貼或其他給付,不能只因名稱不是底薪就全部排除。反過來說,偶發、恩惠性或條件尚未成就的獎金,也不是一律都要算。
先看是不是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不只看名稱
底薪不是唯一可能的計算基礎
勞動部已明確說明,加班費的當月工資總額不是只看本薪或底薪。全勤獎金、夜班津貼等,如果是勞雇約定、因工作取得,而且屬於正常工作時間內的工資,就應放進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叫津貼或獎金,不代表一定算或一定不算
要看實際發放條件、是否因提供勞務取得、是否固定可請求,以及這筆錢對應正常工時還是另外的特殊支出。公司內部欄位名稱不能代替法律判斷。
把每一個薪資項目分開檢查
先找出每月穩定出現的項目
拿最近幾個月薪資單,列出底薪、全勤、職務、伙食、夜班、輪班、績效、抽成及固定獎金;再對照勞動契約、工作規則與實際發放方式。
再問這筆錢為什麼會拿到
如果只要完成正常工作、出勤或固定職務條件就能取得,通常更接近工資;若是公司臨時致贈、沒有固定請求權或補償實際支出,判斷可能不同。
有爭議時保留原始發放規則
不要只截薪資總額。保留薪資單細項、獎金辦法、排班、公司公告、匯款紀錄與實際計算式,才能說清楚公司排除了哪一筆。
本頁處理工資基礎,實際金額交給計算器
先確認基礎,再依日別和時數分段
確認哪些項目應納入後,再依平日、休息日或其他日別,以及實際加班時數計算。本頁不重做加班費公式,也不處理資遣費的六個月平均工資。
情境示範
底薪加全勤與固定夜班津貼
情境:月薪明細固定列有底薪30,000元、全勤2,000元及當月正常夜班的夜班津貼3,000元,公司卻只用30,000元換算加班費。
- 確認全勤與夜班津貼是依正常出勤、正常班別固定取得。
- 核對勞動契約、薪資單及最近幾個月實際發放。
- 把符合工資且屬正常工作時間內的項目納入後,再交給加班費計算器。
結果:不能只因兩筆名稱叫獎金或津貼就一律排除;是否納入仍以實際工資性質判斷。
提醒:若夜班津貼只對應臨時加班夜班,或全勤發放條件另有爭議,仍要依原始規則個別確認。
公司臨時發一次的慰勞獎金
情境:公司年中臨時宣布每人發5,000元慰勞金,過去沒有固定制度,也沒有約定達成條件後一定可領。
- 確認是否有事前約定或固定發放慣例。
- 核對這筆錢是否因工作提供而具有請求權。
- 沒有足夠資料時,不直接把它列入每月加班費基礎。
結果:一次性名稱本身不能定案,但沒有固定請求權的恩惠性給付,和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判斷不同。
提醒:若實際上每年固定依明確條件發給,仍須依完整制度重新判斷。
先確認這些事
- 最近幾個月薪資單有哪些固定或反覆出現的給付項目。
- 各項給付的發放條件、計算方式與是否可以依法請求。
- 這筆錢是正常工作取得、補償實際支出,還是臨時恩惠性給付。
- 公司實際用哪一個金額換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 要計算的是加班費,還是資遣費、退休金等使用平均工資的項目。
這些情況先不要直接套用
只有薪資總額,拿不到各項目明細
先做:先向公司索取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與工資清冊資料,不先猜每筆性質。
找誰:公司拒絕提供或明細長期不清,可向地方勞工局(處)詢問。
薪資含抽成、浮動績效、跨月獎金或補發差額
先做:先釐清請求權何時發生、對應哪一段工作與發放條件,不套用單純固定月薪例子。
找誰:帶完整獎金辦法、業績資料與薪資明細詢問地方主管機關。
公司用底薪計算後已有差額爭議
先做:逐月列出公司採用基礎、你主張的工資項目、加班日期與差額,不只提出一個總數。
找誰:先書面核對;仍未處理時,可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不要做成所有津貼一律算的表格
名稱只是一個線索。每一筆仍要回到是否因工作取得、是否有請求權、對應正常工時或其他目的,才能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