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加班一個月最多46小時嗎?54小時、三個月138小時怎麼算?
一般上限是每月46小時。只有雇主依法經工會同意,沒有工會時經勞資會議同意,才能改用每月最高54小時、每3個月合計最高138小時的例外;把加班費付清,不代表超過上限就變合法。
46、54、138是三道不同的線
46小時是一般每月上限
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的延長工時,原則上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每天正常工時加延長工時合計也不得超過12小時。
54小時不是每家公司都能直接用
要先完成工會同意;沒有工會時,要經勞資會議同意。未完成程序,不能只憑員工個別簽名或主管口頭通知,就把月上限提高到54小時。
138小時看連續三個月的合計
採例外制度後,單月仍不得超過54小時,而且每3個月合計不得超過138小時。不能挑有利月份重組區間,應依公司採行與申報的三個月週期核對。
先查公司有沒有走完程序
看會議與備查資料
要求確認工會或勞資會議的同意日期、適用人員、實施期間與三個月週期。僱用30人以上的雇主採例外制度,另有向當地主管機關備查要求。
員工同意不能取代制度同意
個別勞工願意加班,與雇主是否完成提高總量上限的法定程序是兩件事。即使本人簽了加班單,公司仍要守總量上限。
加班費與加班上限要分開查
付錢不等於工時合法
公司仍應依實際加班時數給付加班費;但已付加班費,只能處理工資問題,不能消除超時或程序違法。
把原始時數逐日留下
保留打卡、系統登入、工作訊息、加班申請與薪資單,先逐日確認實際工作,再按月與三個月週期加總。
情境示範
公司一個月排了50小時加班
情境:公司沒有工會,也拿不出勞資會議紀錄,只說加班費都有付,所以50小時合法。
- 先把每天實際延長工時加總,確認當月確實是50小時。
- 要求公司提出勞資會議同意、適用期間與三個月週期資料。
- 分開核對加班費是否足額,以及超過一般46小時上限的程序問題。
結果:如果公司沒有完成例外程序,不能只因已付加班費就直接套用54小時上限;工資與工時上限仍要分別處理。
提醒: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另有緊急延長工時程序,本例不處理該例外。
先確認這些事
- 每天實際開始、結束及休息時間。
- 當月與公司設定三個月週期的延長工時合計。
- 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紀錄、適用期間及人員。
- 公司人數與主管機關備查資料。
- 加班申請、薪資單與加班費計算。
這些情況先不要直接套用
公司只說有付加班費,所以超時沒有問題
先做:把加班費與法定上限拆開核對,不接受用其中一項代替另一項。
找誰:可向工作所在地勞工局詢問延長工時制度與申訴程序。
只拿單月54小時判斷,沒有看三個月合計
先做:要求公司說明採用的三個月週期,逐月加總是否超過138小時。
找誰:資料不足時先保存班表、打卡與薪資單。
實際工作時數與打卡不一致
先做:保留系統登入、工作訊息及交付紀錄,先還原實際工作時間。
找誰:再使用加班紀錄頁整理證據。
總量上限不是加班費計算器
本頁只處理46、54及138小時上限與程序;個別時段是否為工作、倍率與金額,仍須另外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