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每天8小時、每週40小時怎麼算?午休要不要算?
一般制度下,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真正不受公司拘束的午休可以不計,仍要接電話、顧店或待命的時間則不能只靠『午休』名稱扣掉。超過8小時或40小時的部分通常進入延長工時,但依法採用彈性工時時要改用該制度核對。
八小時和四十小時要同時核對
每日上限不是只看一週總數
一般工時即使一週總數未滿40小時,單日正常工作超過8小時的部分仍不能直接當作正常工時。依法採用2週、8週或4週彈性工時時,才依對應規則重新分配。
每週上限也不是每天八小時就一定沒問題
若一週工作六天、每天都未滿8小時,總正常工時仍要核對是否超過40小時,並另外確認例假與休息日安排。
午休是否扣除,回到實際能否自由利用
完全不受拘束的休息可以不計
例如9:00上班、12:00至13:00能自由離開休息、18:00下班,通常實際工作為8小時。
仍須工作或待命就要算回去
若午休仍須接電話、顧櫃檯或隨時處理工作,就要依實際受拘束時間計入,再檢查是否超過正常工時。
超過正常工時後,還有加班程序與總時數上限
一般情況每日總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
正常工時和延長工時合計,一日原則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延長工時原則46小時,符合法定同意程序時才可在54小時、每3個月138小時的範圍處理。
有付加班費不代表超時就合法
工資、同意程序、健康保護與工時上限是不同檢查。公司不能只用『都有付錢』回答所有工時問題。
情境示範
朝九晚六,中午自由休一小時
情境:9:00至18:00在公司,12:00至13:00可以自由離開且不用處理工作。
- 先扣除一小時真正不受拘束的休息。
- 當日實際工作為8小時。
- 再和同一週其他工作日合計,確認是否超過40小時。
結果:單看在場九小時不等於工作九小時;真正的自由休息可不計。
提醒:若午休仍要待命,應改依實際拘束時間重新計算。
先確認這些事
- 每天實際開始、結束與真正休息的時間。
- 午休或其他休息是否仍受公司拘束。
- 公司採一般、2週、8週或4週彈性工時。
- 一週週期如何約定,跨月是否持續計算。
- 每日與每月延長工時是否超過法定上限。
這些情況先不要直接套用
公司只提供班表,沒有逐分鐘出勤
先做:申請出勤紀錄,並把班前準備、班後交接與休息中斷補上。
找誰:雇主不得拒絕勞工申請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
公司說採變形工時
先做:先確認是哪一種、行業是否適用及是否完成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
找誰:資料不足時,不直接用一般八小時或公司班表定案。
先算實際工時,再套制度
班表、在場時間、真正休息與合法彈性工時都會改變結果;不要只用朝九晚六或一週總數直接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