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公司要求下班後或假日上教育訓練,算工作時間嗎?
公司強制參加、內容和工作有關的教育訓練,訓練時間應計入工作時間;和正常工時合計後超過法定正常工時,應再處理加班費。若是勞工自由決定參加、與業務無關且不影響考核或工作,則不一定算工時。
先判斷是不是真的能自由不參加
公司明令、排班或點名要求,通常屬強制
公司指定時間、要求簽到、未參加會被懲處或影響考核,且課程與職務相關,符合受雇主指揮監督的特徵。實體、視訊或線上課程都要看同一組事實。
表面寫自願,不代表真的自願
若實際上不參加就不能排班、升等或繼續工作,仍要看公司控制程度。反過來,真正由員工自行選擇、與工作無關的課程,不會只因公司提供資訊就自動成為工時。
計入工時後,再看何時上課與當日總時數
正常上班時段內,就是當日工時的一部分
不能一邊要求員工受訓,一邊把同一段時間扣成事假或無薪。若在下班後或原休息日進行,則要依當日正常工時、日別與總時數處理。
不要直接用『上課津貼』取代所有加班判斷
官方問答提到訓練給與可由勞雇另議,但訓練與工作時間合計逾正常工時時,仍明確要求依勞基法第24條計給延長工時工資。個別約定不能低於法定標準。
把強制性、課程內容與實際時數分開留證
保留通知、簽到、考核及完成紀錄
課程公告、主管訊息、登入登出、測驗、簽到退和未完成後果,能一起說明公司是否要求以及實際上了多久。
交通時間不能一概算或不算
從住家到一般上課地點的交通,不會因課程算工時就自動全部算入;若是工作中奉命前往另一地點,則要另外看差旅與指揮控制。
情境示範
下班後兩小時線上必修課
情境:公司要求全員在19:00至21:00登入視訊課程,須點名及測驗,未完成會影響考核。
- 保存必修通知、登入登出與測驗完成時間。
- 將訓練時間和當天已工作時數合計。
- 超過正常工時的部分依日別與時段計算。
結果:不能只因人在家上課就排除工時;強制且與業務相關的訓練應納入工作時間。
提醒:若中間可自由離線休息,要把真正受拘束的時段分開。
先確認這些事
- 課程由誰要求,未參加是否有不利後果。
- 課程內容與目前職務或公司業務的關聯。
- 實際簽到、登入、離線、測驗及完成時間。
- 課程是在正常工時、下班後、休息日或其他假日。
- 公司支付的津貼或工資如何記載。
這些情況先不要直接套用
公司說是自願,但不參加會影響排班或考核
先做:保存實際後果與主管說明,不只看表單上的自願字樣。
找誰:先請人資書面確認課程性質與工時處理。
涉及外地受訓、住宿、交通或長期訓練
先做:把上課、待命、自由時間與交通分開,不能用一個總時段全部判定。
找誰:資料複雜時,帶行程與公司指示詢問地方勞工局(處)。
不是所有進修都算工時
核心是公司是否實際要求、課程是否與業務相關,以及勞工是否受指揮拘束;不要只用課程名稱或上課地點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