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哪些制度一定要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員工個別同意能取代嗎?
不是公司每一項制度都要勞資會議同意,但勞基法對部分變形工時、延長工時、輪班間隔縮短及例假調整,明文要求先經工會同意;沒有工會時,才由勞資會議同意。法定要求集體程序的事項,不能只讓每位員工在同意書上簽名就取代。第84條之1則是另一套指定工作者、書面約定與主管機關核備程序。
先把常見的法定集體同意事項分清楚
變形工時
二週、八週與四週變形工時各有適用行業、法條、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及排班限制,不是公司開一次會就能任意挪工時。
延長工作時間
雇主使勞工在正常工時外工作,勞基法第32條設有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程序;發生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另有緊急規則。
輪班間隔縮短
輪班更換班次原則上應有連續11小時休息;特定行業與法定程序下才可能縮短,不能只靠個別班表簽名。
例假調整
特定行業因時間特殊、地點特殊、性質特殊或狀況特殊,調整七日例假規則時,另有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與報備等條件。
個別同意不能取代法律指定的集體程序
先看法條要求誰同意
條文若寫工會同意、無工會時經勞資會議同意,就必須依這條路徑完成;員工逐一簽名可留下個別意思,但不能把法定集體程序刪掉。
有決議也不代表其他條件都完成
仍要查行業是否適用、代表是否合法、會議是否合格、排班與總工時是否符合法限,以及勞工是否收到班表。
責任制第84條之1不是一般勞資會議案
只限指定工作者
必須是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工作者,雇主與勞工另以書面約定工時、例假、休假等,並報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不能用集體決議取代個別書面與核備
勞資會議同意不會把全公司都變成責任制;反過來,84條之1個別約定也不能取代其他制度要求的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
情境示範
公司讓全員簽變形工時同意書
情境:公司沒有工會,也沒有勞資會議,只讓每位員工簽名同意四週變形工時,之後把每日正常工時集中排長。
- 先確認公司行業是否屬四週變形工時適用範圍。
- 查是否依法成立勞資會議並取得有效決議,個別簽名不能直接取代。
- 即使決議存在,仍核對每日、每週工時、例假、休息與班表。
結果:個別同意書不足以取代法定勞資會議程序,也不會讓超出法定上限的排班變合法。
提醒:本頁只畫程序地圖;各制度的工時上限與工資計算由專頁負責。
先確認這些事
- 公司有無工會及勞資會議代表產生資料。
- 制度名稱、適用行業與引用的勞基法條文。
- 會議通知、出席、決議、日期與代表任期。
- 員工個別同意書、勞動契約與實際班表。
- 是否另涉及84條之1書面約定及主管機關核備。
這些情況先不要直接套用
公司只拿全員簽名表,沒有工會或勞資會議決議
先做:回到該制度法條,確認是否明定集體同意及公司是否依法完成。
找誰:同時查代表選舉、會議紀錄及主管機關資料。
公司有一份勞資會議紀錄,就主張所有排班都合法
先做:再查適用行業、決議內容、日期、代表資格與實際工時限制。
找誰:轉到變形工時、輪班間隔或例假專頁逐項核對。
把84條之1責任制和一般集體同意混在一起
先做:分開查指定工作者、個別書面約定與地方主管機關核備。
找誰:責任制細節使用84條之1專頁,不在本頁推論。
集體同意不是萬用合法章
先確認法條是否要求工會或勞資會議,再查代表、決議、適用行業與實際班表。個別同意不能取代法定集體程序,集體決議也不能免除其他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