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例假和休息日差在哪?公司都可以叫我上班嗎?

兩天都屬每七日休息安排,但法律效果不同:例假原則上不能安排工作,只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勞基法第40條情形才能停止;休息日則可在符合法定程序、工時上限並取得勞工同意下出勤,再依休息日加班費計算。勞工同意本身不能把一般例假出勤變合法。

例假保護中斷連續工作,休息日出勤較有彈性

例假:不是雙方說好就能上班

例假屬強制性保護。除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且有繼續工作必要外,縱使勞工同意,公司也不能把一般營運需求排成例假工作。

休息日:可同意出勤,但仍受限制

公司有需要時可徵求勞工同意,仍須遵守延長工時程序、每日與每月上限,並依第24條給付休息日加班費。

每七日週期要先固定,不能事後任意換名字

一般工時每七日有一例一休

例假與休息日不限定星期六、日,可依營運與勞工需求約定;但週期起訖應連續計算,不因跨月重新開始。

調整日別要有事前安排和協商

公司不能等員工已經出勤後,才把原本例假改稱休息日來套較寬鬆規則。班表版本、變更時間與雙方協商都要保留。

例假真的因緊急事件出勤,還有後續義務

工資加倍、補假與核備不能漏

符合第40條的停止假期情形,工資應加倍、事後補假休息,並於事後24小時內詳述理由報地方主管機關核備。

人力不足或生意忙通常不是自動答案

是否屬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要看事件性質與必要性;日常可預見的排班缺口不能只換個名稱就套用。

情境示範

公司臨時缺人要求例假出勤

情境:班表已把星期一排為例假,週日前一晚主管說同事請假,詢問勞工是否願意星期一上班。

  1. 先確認原班表確實將星期一列為例假。
  2. 檢查原因是否達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而非一般缺人。
  3. 不能只因勞工口頭同意,就直接改用休息日加班費結案。

結果:一般臨時缺人不會因勞工同意就自動符合例假出勤要件。

提醒:若公司事前依法協商調整日別,則要回到變更前後班表另行判斷。

先確認這些事

  1. 每七日週期從哪一天開始,原班表如何標示。
  2. 日別何時、由誰、依什麼程序變更。
  3. 出勤原因是日常營運、一般缺人,還是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
  4. 例假出勤後是否加倍給薪、補假並完成核備。
  5. 公司是否主張彈性工時或例假調整制度。

這些情況先不要直接套用

班表只寫休,看不出例假或休息日

先做:要求公司說明每七日週期與各日性質,不在出勤後才接受改名。

找誰:保存原始與變更版班表,必要時詢問地方勞工局(處)。

公司主張突發事件,但未補假或未核備

先做:要求公司說明事件、工資、補假與報備資料,分項核對。

找誰:向地方主管機關確認是否完成法定程序。

勞工同意不是例假出勤的萬用通行證

先看原班表、每七日週期與出勤原因;事後把例假改名為休息日,不能自動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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