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三 章 工資

勞動基準法 第 26 條

條文全文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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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說明

餐損、盤差或破損不能先從薪資扣掉

違約或損害事實尚未發生,或責任、範圍、金額尚未確定前,不得預先扣發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

白話說明為本站編輯整理,屬一般性說明,非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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