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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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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7 條
第 三 章 工資
勞動基準法 第 27 條
最新修正:
2024-07-31
條文全文
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第 26 條
第 28 條
相關函釋
2022-03-04
勞動條 2字第 1110140212 號函
勞動部就台電電廠故障事故導致事業單位停工,因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等 各種情形,工資給付原則涉及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之說明
2009-04-24
勞動 2字第 0980070071 號函
勞雇雙方可透過勞資會議就應否採行所謂「無薪休假」進行討論,惟此協 議,因涉個別勞工勞動條件之變更,仍應徵得勞工個人之同意,以求勞資 關係和諧,保障勞工權益
2009-03-23
勞動 2字第 0980130137 號函
函釋事業單位因業務緊縮而實施「無薪休假」致給付工資低於基本工資之 情事,於 97.12.22 勞動 2 字第 0970130987 號令釋示生效前已給付當 期工資或前開令釋生效後始給付工資之處罰疑義
2007-07-24
廢 勞動二字第 0960071719 號函
已廢止
有關「無薪休假」期間之工資給付,仍應經勞資雙方進行協議,且其給付 工資不得低於日基本工資、時基本工資
2001-07-16
廢 台九十勞動二字第 0029826 號函
已廢止
事業於停工期間仍應按期給付工資,違者則屬違反勞動基準法第 27 條之 規定,另給付之工資應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1998-02-27
(87)台勞資二字第 006760 號函
與事業單位簽訂五年合約,提前離職,是否應依約賠償等疑義
1997-09-23
(86)台勞動二字第 039904 號函
以支票支付工資屆期未兌現即屬違法
1990-07-24
(79)臺勞動二字第 16078 號
公司要求勞工切結,出國研習返回事業單位後,如工作未滿一定期間而離 職,須繳還研習期間支領之工資,是否適法
1988-07-23
(77)台勞資三字第 15388 號函
勞資爭議調解 (仲裁) 委員及經辦調解 (仲裁) 事務之人員,於正常工作 時間外處理有關事務,應否依法發給工資疑義
1985-06-01
(74)台內勞字第 309745 號函
事業單位積欠工資不按期給付者處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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