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對年資

法定特休基準

年資本期法定日數核對重點
6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3 日週年制下是滿半年後的獨立期間
1 年以上、未滿 2 年7 日不是把前一期 3 日重複加進本期
2 年以上、未滿 3 年10 日前一期餘額與本期分開
3 年以上、未滿 5 年14 日每個週年期間各自核對
5 年以上、未滿 10 年15 日先確認年資是否連續
10 年以上滿 10 年起 16 日,逐年加 1 日,最高 30 日要有已滿整年數,不能只選「10 年以上」
滿一年不是本期 10 日

滿半年取得的 3 日,和滿一年後取得的 7 日屬不同週年期間。網站結果顯示的是目前年資級距的「本期日數」,不把前一期日數重複相加。

排定與結算分開

取得之後,照這四段處理

  1. 取得與告知達到法定年資後,資方應告知可排定的日數;雙方都保存本期起訖與書面通知。
  2. 排定與協商日期原則由勞方排定;有急迫經營需求或個人因素時,雙方可協商具體調整日期,不能只有全面禁休日。
  3. 遞延年度終結未休要有雙方協商才能遞延;原年度、期限、日數與工資基準任何一項不明,本站固定停止。
  4. 年度終結或離職核對本期取得、已休與未休日數。一般全時月薪的固定算式以月正常工時工資除以 30,再乘未休整日數;小數、時數制或工資不明都停止。
部分工時、留停與其他年度制不要直接套

這些情況仍可能有特休,但涉及比例、年資與前後期換算;本站不提供推測結果,請改用勞動部官方試算或帶完整資料人工核對。

核對資料

至少準備這些紀錄

  • 到職日、同一雇主連續年資,以及任何留職停薪、中斷、接續或併計資料。
  • 週年制、曆年制或其他年度制度的書面規則與本期起訖。
  • 每期取得與書面告知、申請、排定、協商調整及實際休假紀錄。
  • 遞延的原年度終結日、雙方協議、日數、期限與原年度工資基準。
  • 年度終結或離職時的本期取得、已休、未休日數與結算明細。
  • 前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工資清冊、書面通知與實際給付。
這些情況直接停止

年資、留停、部分工時、契約接續或加給、年度制度、本期日數、已休紀錄、遞延資料或正常工資任一不明;已休不是整日,或固定算式會出現小數,也不由本站補判斷。

官方依據

本篇使用的官方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