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對年資
法定特休基準
| 年資 | 本期法定日數 | 核對重點 |
|---|---|---|
| 6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 | 3 日 | 週年制下是滿半年後的獨立期間 |
| 1 年以上、未滿 2 年 | 7 日 | 不是把前一期 3 日重複加進本期 |
| 2 年以上、未滿 3 年 | 10 日 | 前一期餘額與本期分開 |
| 3 年以上、未滿 5 年 | 14 日 | 每個週年期間各自核對 |
| 5 年以上、未滿 10 年 | 15 日 | 先確認年資是否連續 |
| 10 年以上 | 滿 10 年起 16 日,逐年加 1 日,最高 30 日 | 要有已滿整年數,不能只選「10 年以上」 |
滿一年不是本期 10 日
滿半年取得的 3 日,和滿一年後取得的 7 日屬不同週年期間。網站結果顯示的是目前年資級距的「本期日數」,不把前一期日數重複相加。
排定與結算分開
取得之後,照這四段處理
- 取得與告知達到法定年資後,資方應告知可排定的日數;雙方都保存本期起訖與書面通知。
- 排定與協商日期原則由勞方排定;有急迫經營需求或個人因素時,雙方可協商具體調整日期,不能只有全面禁休日。
- 遞延年度終結未休要有雙方協商才能遞延;原年度、期限、日數與工資基準任何一項不明,本站固定停止。
- 年度終結或離職核對本期取得、已休與未休日數。一般全時月薪的固定算式以月正常工時工資除以 30,再乘未休整日數;小數、時數制或工資不明都停止。
部分工時、留停與其他年度制不要直接套
這些情況仍可能有特休,但涉及比例、年資與前後期換算;本站不提供推測結果,請改用勞動部官方試算或帶完整資料人工核對。
核對資料
至少準備這些紀錄
- 到職日、同一雇主連續年資,以及任何留職停薪、中斷、接續或併計資料。
- 週年制、曆年制或其他年度制度的書面規則與本期起訖。
- 每期取得與書面告知、申請、排定、協商調整及實際休假紀錄。
- 遞延的原年度終結日、雙方協議、日數、期限與原年度工資基準。
- 年度終結或離職時的本期取得、已休、未休日數與結算明細。
- 前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工資清冊、書面通知與實際給付。
這些情況直接停止
年資、留停、部分工時、契約接續或加給、年度制度、本期日數、已休紀錄、遞延資料或正常工資任一不明;已休不是整日,或固定算式會出現小數,也不由本站補判斷。
官方依據
本篇使用的官方來源
- 勞動基準法 ↗官方更新/修正:2024-07-31|本站查核:2026-08-09
第 38、39 條|取得日數、排定、遞延與未休工資
-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官方更新/修正:2024-03-27|本站查核:2026-08-09
第 24、24-1 條|年度起算、未休工資基準與給付
- 勞動部:特休日數、排定與遞延 ↗官方更新/修正:2026-03-25|本站查核:2026-08-09
滿半年與滿一年分期取得、排定原則、部分工時與遞延說明
- 勞動部:年度終結與離職未休工資 ↗官方更新/修正:2026-04-21|本站查核:2026-08-09
月薪全時勞方一日正常工資與契約終止處理
本頁只有固定選項與固定算術,不使用 AI、不收自由文字或檔案,也不替個案決定年資、遞延協議、契約或欠薪。任何必要資料不明就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