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項核對
工資、工時與休假不要混成一筆
| 項目 | 先確認 | 本站邊界 |
|---|---|---|
| 時薪 | 契約或明細上的每小時金額 | 只和 2026 年 NT$196 門檻比較 |
| 月薪 | 約定正常工時與工資結構 | 不換算時薪,固定停止 |
| 正常工時 | 書面約定、班表與實際出勤 | 進入工時頁逐段核對 |
| 休息與加班 | 當日工作、休息、受拘束時間 | 不因「兼職」直接歸零 |
| 休息日、國定假日 | 原始班表、日別與出勤 | 先辨識日別,再看計薪規則 |
| 特休 | 年資、正常工時、全時比較基準及年度制度 | 條件固定可按官方比例核對;小數不自動進位 |
直接回答這個問題
工讀生、兼職人員有特休嗎?
先說重點
如果適用勞基法、實際是受僱勞工,並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連續工作滿六個月,工讀或兼職也開始有法定特休;實際日數或時數要看工作型態。第一步拿出到職日、自己的正常工時與每週工作日數,再和同單位全時勞工比較。
要確認
實際是受僱的部分工時,還是承攬、自營或臨時接案;到職日與連續年資多久。
自己與同單位全時勞工的正常工時各是多少,有沒有可核對的契約或班表。
自己是每週工作日數相同、每天較短,還是每週工作日數也較少。
公司採哪種特休年度,並如何記錄取得、已休、未休及不足一日的處理。
哪些情況要停止自己套用
- 情況:是否適用勞基法、是否為勞動契約有爭議,或涉及承攬、自營、派遣、多重雇主現在做什麼:保存誰排班、誰指揮、誰發薪及契約內容,先確認適用範圍與身分。找誰:先找地方勞工局(處);仍有工資或休假爭議再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 情況:班表高度浮動,找不到本人或全時勞工的正常工時現在做什麼:要求公司提出使用的比較基準與算法,不自行假設每週四十小時。找誰:先找公司人資;未提供或仍有爭議再找地方勞工局(處)。
- 情況:曾在全時與部分工時間轉換,或涉及留停、曆年制、遞延、離職結算現在做什麼:按每段工作型態整理日期、工時與給休紀錄,不用單一比例算到底。找誰:先向公司人資取得分段紀錄;仍無法核對再找地方勞工局(處)。
- 情況:不足一日、按小時請假、四捨五入或公司紀錄有爭議現在做什麼:索取書面算法、約定與完整特休紀錄,不接受只有結果沒有算式。找誰:先找公司人資或雇主;仍有爭議再找地方勞工局(處)申請調解。
相關法規
-
為什麼相關:部分工時勞工若屬勞動契約下的勞工,特休仍以本條年資門檻與法定權利為核心。
不能直接套用:不能因工讀或兼職名稱就直接排除。
法規資料收錄至:2026-08-07|本站查核:2026-08-17 -
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行政指引官方原文 ↗
為什麼相關:說明部分工時特休依勞基法第 38 條辦理,並提供正常工時比例的官方參考口徑。
不能直接套用:它是行政指引,不是法律條文,也不是所有浮動班表的自動公式。
法規資料收錄至:2026-08-07|本站查核:2026-08-17 -
勞動部:部分工時勞工應如何計給特別休假?官方說明官方原文 ↗
為什麼相關:說明一般比例、每週工作日數相同情境及不足一日部分的處理前提。
不能直接套用:正常工時或比較基準不明時,不能直接套用。
法規資料收錄至:2026-08-07|本站查核:2026-08-17
看更多原有核對細節
兼職、工讀也有特休
先分兩種工作安排,再談比例
部分工時勞工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第一步不是直接把全時日數除以二,而是確認部分工時與同單位全時勞工的正常工作時間,以及每週工作日數是否相同。
| 工作安排 | 官方核對方式 | 本站邊界 |
|---|---|---|
| 每週天數或總工時較少 | 部分工時正常工作時間 ÷ 全時正常工作時間 × 法定特休日數。 | 滿 6 個月至未滿 1 年用該 6 個月比例;滿 1 年以上用全年比例。 |
| 每週工作天數相同,只是每天較短 | 仍給法定特休日數,不把日數按每日工時比例砍半。 | 休一天對應當天原定正常工時;工時安排不固定時停止。 |
| 雙方約定按小時計假 | 先算應休日數,再以每日 8 小時換算特休時數。 | 不足 1 日部分由勞雇雙方協商,本站不自行進位或捨去。 |
只有正常工時固定、全時比較基準明確、年資連續且年度制度清楚時才可自行核對;網站不蒐集個案工時,也不替雙方決定小數處理。
五種情境要得到不同答案
| 情境 | 本站應回答 |
|---|---|
| 每週 2 天、每天 8 小時 | 和同單位全時正常工時比較後按比例核對;若有小數,顯示原值並提醒協商,不自動進位。 |
| 每週同樣 5 天、每天 4 小時 | 不得直接把法定特休日數砍半;應保留完整法定日數。 |
| 年資 6 個月至未滿 1 年 | 使用自受僱日起該 6 個月的正常工時比例,不套用全年比例。 |
| 時薪 200 元、每天 4 小時、離職未休 3 日 | 只有前提完全一致時,固定範例為 3 × 4 × 200 = 2,400 元;不是所有部分工時案件的通用算法。 |
| 每週 0 至 25 小時浮動 | 停止比例與未休工資核對,先找契約、歷次班表及全時比較基準。 |
隨叫隨到或沒有保證正常工時、找不到全時比較基準、年中在全時與部分工時間轉換、每日工時浮動、留職停薪、曆年制或遞延、混合工資、承攬身分爭議、原始班表缺漏,或雙方對小數處理有爭議,都要帶資料向主管機關查證。
不要只問「有沒有勞保」
五項分開查:勞保、就保、職災保險、健保、勞退
- 勞保與就保先確認單位、受僱期間、是否持續工作及實際加退保日。
- 職災保險依實際到職與離職日核對,不用工時少推定不用申報。
- 健保另看投保類別、主要工作及銜接情況;本頁不判資格。
- 勞退另看適用身分、提繳起訖與月提繳工資申報。
- 金額與分攤第一階段不算完整保費、投保級距或各方分攤。
各制度的納保條件並不完全相同。沒有完整身分與投保資料時,只能保留入口,不產生資格或金額結論。
從到職第一天留下
勞方與資方都要能還原同一條時間線
- 到職日、工作內容、受僱身分與契約版本。
- 時薪或月薪約定、正常工時、發薪日與每期薪資明細。
- 原始班表、每次修改內容、通知時間與分鐘出勤紀錄。
- 加班需求或同意、休息時間、假日出勤與實際工作內容。
- 特休年資、全時比較基準、比例、取得、已休與未休紀錄。
- 勞保、就保、職災保險、健保與勞退的分項申報及回執。
- 任何更正的原值、原因、日期、通知與承辦人。
月薪最低工資換算、特殊身分、多人投保、承攬爭議、約定工時或原始紀錄不明、特休所需正常工時或全時比較基準不清楚、保險資格、級距、保費或分攤不清楚,都不由本站補資料。
官方依據
本頁使用的官方來源
- 勞動基準法 ↗官方更新/修正:2024-07-31|本站查核:2026-08-09
第 21、30、35、36、37、38、39 條|工資、工時、休息與休假
- 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 ↗官方更新/修正:2022-03-14|本站查核:2026-08-09
契約、工資、工時、休假、保險與勞退的部分工時指引
- 勞動部:部分工時權益 ↗官方更新/修正:2026-02-05|本站查核:2026-08-09
部分工時常見權益與投保入口
- 勞動部:部分工時特休怎麼計給 ↗官方更新:2025-09-01|本站查核:2026-08-14
正常工時比例、按小時計假及每週工作日數相同的例外
- 勞動部:特休日數、排定與遞延 ↗官方更新:2026-03-25|本站查核:2026-08-14
滿半年使用六個月工時比例,滿一年以上使用全年比例
- 勞動部:部分工時未休工資固定範例 ↗官方文件未標示更新日|本站查核:2026-08-14
時薪 200 元、每日 4 小時、未休 3 日的 2,400 元算例
- 勞動部:2026 年最低工資公告 ↗官方更新/修正:2025-10-21|施行:2026-01-01|本站查核:2026-08-09
每小時最低工資 NT$196;本頁固定門檻來源
- 勞保局:部分工時與臨時人員加退保 ↗官方更新/修正:2026-04-23|本站查核:2026-08-09
持續僱用部分工時與臨時工作者的申報說明
- 勞保局:部分工時勞退提繳 ↗官方更新/修正:2026-05-19|本站查核:2026-08-09
到職申報與勞退提繳說明
本頁只有固定選項與固定金額比較,不使用 AI、不收自由文字或檔案,也不保存輸入。結果不是個案違法、保險資格或欠費判定;必要條件不明就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