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工讀生、兼職人員有特休嗎?

有。只要實際是適用勞基法的受僱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連續工作滿六個月,工讀或兼職也有法定特休。每週工作日數和全時勞工相同、只是每天較短,仍按勞基法給完整日數;每週工作日數也較少時,可用本人全年正常工時占全時勞工全年正常工時的比例計給。

先確認是受僱勞工與連續年資,不看工讀或兼職名稱

滿六個月就開始取得法定特休

勞基法第38條規定,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有3日;滿一年後依年資進入7日、10日等級距。部分工時並沒有被排除,重點是勞動契約關係與連續年資。

不同雇主要分開算年資

同時替兩家店或公司工作,原則上要各自依到職日與連續年資核對;不能把兩邊工時合併後只向其中一家要求特休。若名義是承攬、實際卻由對方排班、指揮及發薪,先確認勞動契約身分。

先分兩種班型,再決定按日或按比例

每週工作日數相同、只是每天較短:仍給完整日數

勞動部 FAQ 說明,若部分工時勞工每週工作日數與同單位全時勞工相同,只是每日工作時數較短,仍按勞基法第38條給予休假日數。請一天特休時,免除的是本人該日原定正常工時,不是硬補成全時勞工的8小時。

每週工作日數也較少:可用全年正常工時比例

勞動部提供的參考方式,是以本人全年正常工作時間除以同單位全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再乘上該年資的法定特休日數。分子、分母要使用同一期間與正常工時口徑,不能拿實際含加班工時去除以全時排定工時。

算出小數日,不代表公司可以直接無條件捨去

不足一日部分要協商,且不得損害勞工權益

比例換算出0.5日、0.25日等不足一日部分時,勞動部 FAQ 要求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不能只因系統不支援就直接歸零。請公司書面說明保留小數、換成時數或其他不減損權益的處理方式。

約定以小時為單位時,以每日8小時換算法定日數

若雙方協商用小時作為給假單位,勞動部 FAQ 的口徑是每日8小時乘以應休假日數。這是把依法算出的日數轉成時數,不是先把工讀生每天較短的工時當分母再縮一次。

要求公司把基準、算法與餘額留下書面紀錄

至少核對四個數字

向公司確認本人全年正常工時、同單位全時勞工全年正常工時、依年資取得的法定日數,以及比例換算後的日數或時數。班表浮動時,另要求說明採用哪個已知期間估算,避免只看到一個無法重算的系統餘額。

未休、遞延與離職結算另按第38條處理

雇主應記錄特休期日與未休日數工資並書面通知。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完,原則上要發未休工資;若涉及曆年制、協商遞延或離職單價,改用離職特休結算頁逐年核對。

情境示範

每週五天、每天四小時,滿一年怎麼給?

情境:本站假設例:小美和公司全時勞工都是每週工作五天;全時每天8小時,小美每天4小時。小美在同一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

  1. 因每週工作日數相同,只是每日時數較短,適用完整日數的情境。
  2. 滿一年、二年未滿的法定特休是7日,不再按4 ÷ 8把日數縮成3.5日。
  3. 小美請其中一個原定工作日的特休,免除該日原排4小時。

結果:在上述假設下,小美有7日特休;每一日對應她當日原定的4小時正常工時。

提醒:前提是每週工作日數確實與同單位全時勞工相同;若工作日數也較少,要改用全年正常工時比例核對。

全年正常工時是全時的一半,滿一年怎麼換?

情境:本站假設例:小華滿一年;同單位全時勞工全年正常工時為2,080小時,小華全年正常工時為1,040小時,且他的每週工作日數也較少。

  1. 正常工時比例:1,040 ÷ 2,080=0.5。
  2. 滿一年法定日數7日 × 0.5=3.5日。
  3. 若雙方協商以小時給假:8小時 × 3.5日=28小時。

結果:在上述假設下,參考比例結果是3.5日;若約定以小時計給,則為28小時。

提醒:2,080與1,040是方便示範的假設數字,不是所有公司的固定年工時;實際要用同期間、同口徑的正常工時。

先確認這些事

  1. 實際是受僱的部分工時,還是承攬、自營或臨時接案;到職日與連續年資多久。
  2. 自己與同單位全時勞工的正常工時各是多少,有沒有可核對的契約或班表。
  3. 自己是每週工作日數相同、每天較短,還是每週工作日數也較少。
  4. 公司採哪種特休年度,並如何記錄取得、已休、未休及不足一日的處理。

這些情況先不要直接套用

是否適用勞基法、是否為勞動契約有爭議,或涉及承攬、自營、派遣、多重雇主

先做:保存誰排班、誰指揮、誰發薪及契約內容,先確認適用範圍與身分。

找誰:先找地方勞工局(處);仍有工資或休假爭議再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班表高度浮動,找不到本人或全時勞工的正常工時

先做:要求公司提出使用的比較基準與算法,不自行假設每週四十小時。

找誰:先找公司人資;未提供或仍有爭議再找地方勞工局(處)。

曾在全時與部分工時間轉換,或涉及留停、曆年制、遞延、離職結算

先做:按每段工作型態整理日期、工時與給休紀錄,不用單一比例算到底。

找誰:先向公司人資取得分段紀錄;仍無法核對再找地方勞工局(處)。

不足一日、按小時請假、四捨五入或公司紀錄有爭議

先做:索取書面算法、約定與完整特休紀錄,不接受只有結果沒有算式。

找誰:先找公司人資或雇主;仍有爭議再找地方勞工局(處)申請調解。

比例算法不是看當月排了幾班

官方參考式比較的是本人與同單位全時勞工的全年正常工作時間。班表浮動、工作日數不同或中途轉換全時/部分工時時,先要求公司提出期間與基準,不能只拿單一月份直接年化。

官方協助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