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特休可以按小時或半天請嗎?公司可以限定最小單位嗎?
法定特休日數原則上以『日』給予,並沒有讓所有勞工當然可以自行切成1小時的通用規定;但勞資可以協商用全日、半日或小時計算。公司訂最小請假單位時,不能藉此減少總特休日數、架空勞工排假權,或讓換算後時數憑空消失。
法定日數與實際請假單位要分開
法律先給的是日數
勞基法第38條依年資給予特別休假,條文以日數表達,休假期日原則上由勞工排定。這不等於每個人都能單方面指定任何小時數。
半日或小時可以協商
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引用官方函釋說明,勞資協商後可以用全日、半日或小時計算。公司如採較小單位,應在工作規則、請假辦法或雙方約定中說清楚換算方式。
曾長期按小時請,也要保存制度紀錄
若公司多年都允許按小時使用,後來突然改成只能請整日,應保存舊辦法、系統畫面與過去核准紀錄,確認是否涉及既有勞動條件變更。
不同班別要先把一日換算清楚
不能一律拿8小時套所有人
固定8小時班、每日4小時兼職、變形工時長短班的一日工時可能不同。以小時扣抵時,應依該勞工原排定工作時數及公司制度核對。
最小單位不能吃掉餘數
例如只剩3小時特休,公司不能因最小單位是半日就直接歸零;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未休部分,仍要依法律處理工資或協商遞延。
提出短時特休時,先把三件事寫清楚
日期、起訖與扣抵方式
申請時寫明哪一天、幾點到幾點、希望扣多少特休,避免公司把半天、休息時間或跨班時段算錯。
公司拒絕要說明制度依據
公司可以主張現行制度只以日或半日申請,但仍應說明契約、工作規則或請假辦法依據,不應以最小單位直接取消勞工的法定日數。
情境示範
公司規定特休只能請整天
情境:員工過去可按小時請特休,系統也保留小時餘額;公司突然公告以後只能請整天,剩下3小時不得使用。
- 保留舊請假辦法、系統餘額與過去按小時核准紀錄。
- 要求公司說明新制生效日、換算方式及3小時餘額如何處理。
- 若年度終結或離職仍有餘額,另依未休工資規則核對。
結果:公司可與勞工約定請假單位,但不能只用『整日制』把既有特休餘額直接歸零。
提醒:是否已形成個別契約內容,仍要依制度、通知與長期實際做法判斷。
先確認這些事
- 公司請假辦法、工作規則與系統最小單位。
- 勞工每天原排定工時與班別。
- 目前特休日數或小時餘額。
- 過去按日、半日或小時核准的紀錄。
- 公司改制通知、生效日與餘額處理方式。
這些情況先不要直接套用
直接主張法律保證每人都能請1小時
先做:改查公司制度與勞資協商,法律本身先以日數給假。
找誰:對換算或餘額有爭議時,可向地方勞工局確認。
公司用最小單位把零碎餘額歸零
先做:要求書面說明餘額如何休完、遞延或折算工資。
找誰:年度終結或離職時另查未休工資頁。
不同班別一律用8小時換一天
先做:回到當日原排定工作時數與公司換算規則。
找誰:部分工時勞工另看兼職特休頁。
請假單位不等於法定日數可以被縮水
小時、半日或全日是使用與換算方式;公司不能用最小單位規定消滅法定特休、餘額或未休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