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法定基準
先看日數,再看工資與限制
| 假別 | 現行常見基準 | 工資與核對重點 |
|---|---|---|
| 未住院普通傷病假 | 一年內合計 30 日 | 30 日內工資折半;2026 年起另有 10 日不利處分保護與全勤獎金比例規則 |
| 事假 | 一年內合計 14 日 | 不給工資;家庭照顧假併入這 14 日 |
| 家庭照顧假 | 一年內合計 7 日 | 依事假工資規定;2026 年起可選小時申請,本頁不做時數換算 |
| 生理假 | 每月 1 日 | 工資折半;全年前 3 日不併入普通傷病假 |
| 婚假 | 8 日 | 工資照給;實際可請期間與證明另核對 |
| 喪假 | 依親屬關係為 8、6 或 3 日 | 工資照給;必須先對到法規列出的親屬關係 |
| 產檢假 | 7 日 | 工資照給 |
| 陪產檢及陪產假 | 合計 7 日 | 工資照給;陪產須在分娩當日及前後合計 15 日內 |
| 產假 | 分娩 8 週;妊娠 3 個月以上流產 4 週 | 依曆連續;適用勞基法者,受僱滿 6 個月工資照給,未滿 6 個月減半 |
| 公傷病假 | 依職災醫療與不能工作期間 | 涉及職災認定、醫療與補償,本頁固定停止 |
先把事實對齊
至少準備這些原始紀錄
- 勞方或資方角色、適用身分、每日約定工時與請假單位。
- 假別、事由、請假日期、提出時間、已用日數與同一法定期間。
- 原始申請、收件、核准、拒絕、補件通知與必要證明。
- 班表、出勤、假勤台帳、薪資明細、工資清冊與實際給付。
- 家庭照顧假與事假的各自累計;生理假與普通病假的各自累計。
- 產檢、妊娠、分娩、流產日期及受僱是否滿 6 個月。
部分工時、小時或混合單位、住院或長期治療、安胎、育嬰留停、職災、年資或期間不明、紀錄矛盾、證明爭議、不利處分、歧視、解僱或任何來源待重審,都不繼續算。
高風險情境:工作中或通勤發生傷病
先就醫與保全事故資料,職災認定留給主管機關
保存工作指示、班表、出勤、事故時間與地點、現場照片或影像、設備狀況、目擊者及公司事故紀錄;通勤事故另留路線、時間、交通或警察資料。
就醫時如實說明工作或通勤經過,保存診斷、病歷、收據、醫囑、住院與不能工作期間;懷疑職業病或因果關係不清時,請職業醫學專科協助評估。
保存通知雇主、職業傷病醫療書單、勞保局申請與補件、公司工資與補償明細,以及每筆保險給付是否被抵充的計算依據。
- 先處理急救與醫療不要為了等公司同意或書單延誤就醫;沒有職業傷病醫療書單時,先留健保就醫收據與診斷,再依勞保局三種方式補辦或申請核退。
- 用可追溯方式通知雇主寫清事故時間、地點、工作內容、傷病與就醫情形,要求保存現場、影像與事故紀錄,並申請需要的職災醫療文件。
- 分開申請保險與核對雇主補償職災保險給付與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雇主補償不是同一筆程序;逐項保存申請、核定、給付及抵充資料。
- 認定或復工有爭議向勞保局、職業醫學專科或地方政府職災個案管理服務查證;返工、職務調整與重建也要保留書面紀錄。
- 補償、終止或期限不明使用地方主管機關調解、職災個案服務或勞動部法律扶助入口,讓承辦人依完整醫療與工作資料確認。
職業災害保險給付請求權,原則上自得請領之日起 5 年不行使會消滅;各給付的得請領日仍要由勞保局確認。職安署所稱 8 小時通報,是事業單位知悉死亡、3 人以上發生法定失能情形,或 1 人以上需住院治療等特定事故時的雇主義務,不是所有勞工申請職災給付的 8 小時期限。醫療、影像與目擊資料仍應儘快保存。
修法監看
立法院正在審議,不等於已經生效
立法院 2026-07-29 的委員會議事資料顯示,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正案仍在審議。草案中的日數與期間不會提前套用;只有法律正式公布並到達施行日,人工重審來源、規則與測試後,網站才會更新。
官方依據
本篇使用的官方來源
- 勞工請假規則 ↗官方更新/修正:2025-12-09|施行:2026-01-01|本站查核:2026-08-10
普通傷病假、事假、婚假、喪假、公傷病假與 2026 年病假保障
- 勞動基準法 ↗官方更新/修正:2024-07-31|本站查核:2026-08-10
第 43、50、59 條|請假、產假工資與職業災害補償
- 性別平等工作法 ↗官方更新/修正:2023-08-16|施行:2024-03-08|本站查核:2026-08-10
第 14、15、20、21 條|生理假、產假、產檢、陪產與家庭照顧
- 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 ↗官方更新/修正:2026-04-08|本站查核:2026-08-10
產假連續計算、陪產期間與必要證明
- 勞動部:請假與工資說明 ↗官方更新/修正:2026-03-25|施行:2026-01-01|本站查核:2026-08-10
常見假別、部分工時提示、病假保障與全勤獎金
- 勞動部:工作平等措施 ↗官方更新/修正:2026-03-11|施行:2026-01-01|本站查核:2026-08-10
產檢、陪產、生理假、家庭照顧假與 2026 年小時制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官方公布:2021-04-30|施行:2022-05-01|本站查核:2026-08-14
第 36、37、39 條|未加保時給付、5 年請求權與醫療書單
- 勞保局:無法取得職業傷病醫療書單的三種方式 ↗官方發布/更新:2026-03-31|本站查核:2026-08-14
先以健保身分就醫、保存收據診斷及後續核退路徑
- 勞動部:職業災害勞工權益 ↗官方更新:2025-11-13|本站查核:2026-08-14
職災補償、認定、醫療、重建與法律協助入口
- 職安署:地方政府職災個案管理服務 ↗官方更新:2026-06-16|本站查核:2026-08-14
個案管理、家庭支持、權益維護、復工與資源轉介
- 職安署:哪些事故須於 8 小時內通報 ↗官方更新:2025-11-03|本站查核:2026-08-14
特定事故的事業單位通報義務,不是勞工給付申請期限
- 立法院:2026-07-29 委員會議事資料 ↗會議日期:2026-07-29|本站查核:2026-08-10|狀態:修法中,不支撐現行結果
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法監看;未公布、未施行內容不進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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