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法定基準

先看日數,再看工資與限制

假別現行常見基準工資與核對重點
未住院普通傷病假一年內合計 30 日30 日內工資折半;2026 年起另有 10 日不利處分保護與全勤獎金比例規則
事假一年內合計 14 日不給工資;家庭照顧假併入這 14 日
家庭照顧假一年內合計 7 日依事假工資規定;2026 年起可選小時申請,本頁不做時數換算
生理假每月 1 日工資折半;全年前 3 日不併入普通傷病假
婚假8 日工資照給;實際可請期間與證明另核對
喪假依親屬關係為 8、6 或 3 日工資照給;必須先對到法規列出的親屬關係
產檢假7 日工資照給
陪產檢及陪產假合計 7 日工資照給;陪產須在分娩當日及前後合計 15 日內
產假分娩 8 週;妊娠 3 個月以上流產 4 週依曆連續;適用勞基法者,受僱滿 6 個月工資照給,未滿 6 個月減半
公傷病假依職災醫療與不能工作期間涉及職災認定、醫療與補償,本頁固定停止

先把事實對齊

至少準備這些原始紀錄

  • 勞方或資方角色、適用身分、每日約定工時與請假單位。
  • 假別、事由、請假日期、提出時間、已用日數與同一法定期間。
  • 原始申請、收件、核准、拒絕、補件通知與必要證明。
  • 班表、出勤、假勤台帳、薪資明細、工資清冊與實際給付。
  • 家庭照顧假與事假的各自累計;生理假與普通病假的各自累計。
  • 產檢、妊娠、分娩、流產日期及受僱是否滿 6 個月。
這些情況直接停止

部分工時、小時或混合單位、住院或長期治療、安胎、育嬰留停、職災、年資或期間不明、紀錄矛盾、證明爭議、不利處分、歧視、解僱或任何來源待重審,都不繼續算。

修法監看

立法院正在審議,不等於已經生效

現行結果仍使用 7 日與 8 週

立法院 2026-07-29 的委員會議事資料顯示,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正案仍在審議。草案中的日數與期間不會提前套用;只有法律正式公布並到達施行日,人工重審來源、規則與測試後,網站才會更新。

官方依據

本篇使用的官方來源

  • 勞工請假規則 官方更新/修正:2025-12-09|施行:2026-01-01|本站查核:2026-08-10

    普通傷病假、事假、婚假、喪假、公傷病假與 2026 年病假保障

  • 勞動基準法 官方更新/修正:2024-07-31|本站查核:2026-08-10

    第 43、50、59 條|請假、產假工資與職業災害補償

  • 性別平等工作法 官方更新/修正:2023-08-16|施行:2024-03-08|本站查核:2026-08-10

    第 14、15、20、21 條|生理假、產假、產檢、陪產與家庭照顧

  • 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 官方更新/修正:2026-04-08|本站查核:2026-08-10

    產假連續計算、陪產期間與必要證明

  • 勞動部:請假與工資說明 官方更新/修正:2026-03-25|施行:2026-01-01|本站查核:2026-08-10

    常見假別、部分工時提示、病假保障與全勤獎金

  • 勞動部:工作平等措施 官方更新/修正:2026-03-11|施行:2026-01-01|本站查核:2026-08-10

    產檢、陪產、生理假、家庭照顧假與 2026 年小時制

  • 立法院:2026-07-29 委員會議事資料 會議日期:2026-07-29|本站查核:2026-08-10|狀態:修法中,不支撐現行結果

    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法監看;未公布、未施行內容不進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