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職災公傷病假可以請多久?休養期間工資怎麼辦?
因職業災害造成失能、傷害或疾病,治療與休養所需期間可請公傷病假,法規沒有像普通病假那樣訂固定30日上限。治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原則上應依勞基法第59條補償原領工資;但是否屬職災、是否仍需休養及保險給付如何抵充,都要依醫療與工作事實核對。
公傷病假按實際治療、休養需要,不是固定日數
先確認是職業災害
必須是因工作造成的失能、傷害或疾病。事故發生時間、工作內容、就醫紀錄與職災認定資料,會直接影響是否能用公傷病假。
期間依治療與休養需要
勞工請假規則沒有替公傷病假設定30日或1年的固定上限。能請多久要看職災治療、醫療建議及是否仍有休養必要,不是醫療結束後無限延長。
不能工作期間,重點是原領工資補償
治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補償原領工資
勞基法第59條規定,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原領工資數額補償。這是職災補償,不要和普通病假的半薪規則混用。
保險給付與雇主補償要一起核對
雇主已依職災保險或其他法律支付的費用,可能在同一事故的法定補償範圍內抵充。實際差額不能只看一筆入帳,應把給付名稱、期間與金額逐筆對回。
不得扣全勤;職災性質有爭議時先留證據
公傷病假不能被當成缺勤扣全勤
依法請公傷病假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
公司不認職災時,不要只改請普通病假了事
先保存事故通報、現場資料、工作指示、證人、醫療紀錄與請假回覆。假別被改成普通病假,會連動工資、全勤與後續補償。
情境示範
工作中跌倒需休養六週
情境:勞工在執行工作時跌倒骨折,醫師建議六週不能工作,公司主張普通病假只有30日。
- 整理事故發生與工作關聯的證據。
- 用醫療資料確認治療與六週休養必要性。
- 把公傷病假、雇主原領工資補償及職災保險給付分開核對。
結果:若確屬職災且六週都有治療、休養必要,不應直接套用普通未住院病假30日上限。
提醒:原領工資與保險給付的抵充仍需按同一期間與給付性質計算。
先確認這些事
- 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工作內容及與職務的關聯。
- 醫療診斷、治療期間與不能工作的休養建議。
- 公司把假別登記為公傷病假或普通病假。
- 雇主補償、職災保險給付及薪資單的期間與金額。
這些情況先不要直接套用
是否屬職災或休養必要性有爭議
先做:先保存事故、工作指示、醫療與公司回覆,別只接受口頭改成普通病假。
找誰:向職安署、地方勞工局(處)或職災專業服務窗口確認。
雇主補償、保險給付與薪資數字對不起來
先做:按給付名稱、計算期間、日額與已抵充金額逐筆整理。
找誰:再向勞保局及地方主管機關確認,不要只看總入帳。
公傷病假沒有固定天數,不代表可以無限期不附資料
仍要持續有職災治療、休養必要及不能工作的證據;工資補償也要和保險給付分開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