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職災保險給付和雇主補償可以同時領嗎?怎麼抵充?

兩套責任要先分開算,再看同一事故、同一補償項目能不能抵充。勞基法第59條允許雇主就同一事故已依職災保險或其他法令支付的費用,抵充法定職災補償;第60條又允許法定補償抵充同一事故的損害賠償。但不是看到一筆保險給付,就能把雇主所有責任全部扣掉。

先拆成三個不同口袋

職災保險給付

由勞保局依職災保險規定審核,例如醫療、傷病、失能或死亡給付;資格與金額由保險規則決定。

雇主法定職災補償

勞基法第59條另規定醫療費、醫療中不能工作時的原領工資、失能及死亡補償。即使公司有投保,也不能只說『去找勞保』就結束。

其他損害賠償

若事故另涉及雇主過失或其他侵權責任,還可能有損害賠償;這一層要先確認責任、損害與因果關係。

抵充要同一事故,也要對得上項目和金額

不能把不同性質的給付混成一筆

應逐項列出保險核定內容、雇主已付內容與勞基法第59條應補償內容。雇主主張抵充時,要說明是哪一事故、哪一項及多少金額。

抵充不是免責

保險給付低於法定補償、項目不同或仍有未補足部分時,雇主仍可能要補差額;實際金額不能只用總額相減。

拿三份文件做對照表

保險核定通知

記下給付種類、計算期間、核定金額與實際入帳日。

公司補償明細

要求公司標示醫療費、原領工資、失能或死亡補償,以及每筆付款依據。

爭議差額表

每一列只放一個補償項目,寫清楚應付、已付、主張抵充及尚欠金額,避免一筆薪資或慰問金被重複扣抵。

情境示範

傷病給付和原領工資補償對帳

情境:勞工因同一職災休養三個月,勞保局核付職災傷病給付,公司也曾支付部分薪資,但公司只說兩者相抵後已無欠款。

  1. 取得勞保局核定通知,確認給付種類與期間。
  2. 依勞基法第59條核對醫療中不能工作期間的原領工資補償。
  3. 把公司各筆付款及主張抵充的項目、期間逐列對上。

結果:可以抵充的部分仍要逐項計算;若保險與公司付款未補足法定補償,公司不能只用總額一句話結案。

提醒:原領工資、平均工資及其他損害賠償的計算基礎不同,不能互換。

先確認這些事

  1. 職災發生日與同一事故的醫療、不能工作期間。
  2. 勞保局各項給付核定通知及入帳資料。
  3. 公司已支付的薪資、補償、慰問金與明細。
  4. 公司主張抵充的法源、項目、期間與金額。
  5. 是否另主張雇主過失造成的損害賠償。

這些情況先不要直接套用

公司只給一張總額結算表,沒有抵充明細

先做:書面要求逐項列出應補償、保險給付、公司已付及差額,不先簽署全部清償。

找誰:金額仍有爭議時,可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公司要求以一次和解放棄全部職災權利

先做:先確認和解涵蓋哪些項目、未來醫療或失能是否已確定,再決定是否簽署。

找誰:重大失能、死亡或高額差額,先使用勞動法律扶助。

同時拿到兩筆,不等於重複請領或可以全部保留

要按同一事故與補償項目逐項對帳。本站不替個案計算最終抵充或和解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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