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哪些親屬過世可以請喪假?天數和工資怎麼算?
喪假依親屬關係分為8日、6日或3日,期間工資照給。可以依禮俗在親屬過世後百日內分次請,但仍要依公司程序提出並在需要時提供足以證明親屬關係及死亡事實的資料。
先依親屬關係找日數
八日
父母、養父母、繼父母或配偶過世,法定喪假8日。
六日
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過世,法定喪假6日。
三日
曾祖父母、兄弟姊妹或配偶之祖父母過世,法定喪假3日。
工資照給,也可依禮俗分次使用
喪假不是無薪事假
在法定日數內,雇主應照給工資,也不得把喪假視為缺勤而扣全勤獎金。
可在百日內分次請
勞動部官方問答說明,喪假可依禮俗分次在百日內請完。每次日期與剩餘日數仍應透過公司請假管道留下紀錄。
名單外的親友,不一定有法定喪假
公司可要求合理證明
可用訃聞、死亡證明、戶籍或其他足以說明死亡事實與親屬關係的資料;提供到足以證明即可。
未列入的關係要看公司是否有更優制度
例如伯叔姑舅、朋友或其他重要關係人並未全部列在法定喪假名單。若公司沒有更優規定,可能要再評估事假、特休或換班。
情境示範
配偶的父親過世
情境:勞工的岳父或公公過世,需要處理治喪與後續祭祀。
- 親屬關係落在配偶之父母,法定日數為6日。
- 向公司提出死亡事實與親屬關係的合理證明。
- 如需分次使用,安排在百日內並記錄每次日數。
結果:可請6日有薪喪假,並可依禮俗在百日內分次請完。
提醒:公司若另有更優日數或補助,依較優制度辦理。
先確認這些事
- 過世者與勞工的親屬關係。
- 死亡日期、預計請假日期與是否分次。
- 公司要求的證明及實際送件紀錄。
- 薪資單與全勤獎金是否受到影響。
這些情況先不要直接套用
親屬關係不在法定名單內
先做:先查公司工作規則是否有更優喪假,不要自行套用相近親屬的日數。
找誰:沒有更優規定時,再評估事假、特休或換班。
公司拒絕分次或把喪假改成無薪假
先做:保留死亡事實、親屬關係、請假紀錄及薪資單。
找誰:向工作地地方勞工局(處)詢問或申訴。
先確認親屬關係,再看日數
不要因為都稱長輩或家人就套同一日數;法定喪假按列出的親屬關係分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