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家庭照顧假可以按小時請嗎?公司可以扣全勤嗎?
可以。自2026年1月1日起,家庭照顧假可按小時申請,依法請假不能扣全勤或作不利處分;薪資仍依事假規定,原則上不強制給薪。常見的56小時是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每週40小時的換算,不是所有人的固定上限;約定每日7小時可換成49小時,依法適用84條之1且約定每日正常工時10小時者應為70小時。
先分清楚:可以按小時請,不代表是有薪假
七日換成時數,要先確認正常工時
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每週40小時的勞工,7日換算為56小時;2週或4週彈性工時制也不能只挑某個長班日增加額度。每次用了幾小時,就扣實際時數,不必為短暫需求請掉整天。
七日仍併入全年十四日事假計算
家庭照顧假不是另外多出七日。它的薪資依事假規定辦理,法令沒有要求雇主一定給薪;公司若另有優於法令的有薪制度,才依公司規定。
49、56或70小時怎麼分?選定單位後也要一致
每日正常工時7小時:可按49小時計給
勞雇原本約定每日正常工時7小時,依官方問答可用7日乘7小時,計49小時。這裡看的是約定正常工時,不是偶爾提早下班或臨時少排一小時;公司若有更優給假制度,仍從其較優約定。
依法適用84條之1且每日正常工時10小時:應有70小時
必須是經核定公告的84條之1工作者,並有書面約定及當地主管機關核備;約定每日正常工時10小時時,7日應換成70小時,不能只給56小時。一般勞工一天出勤10小時,若其中2小時是加班,不會因此自動變成70小時,也不能只憑公司說是責任制就套用。
擇定小時後,不要任意改回按日
勞動部解釋令及官方問答說明,受僱者擇定小時為家庭照顧假單位後,不得變更。送件時留下所選單位與年度扣抵紀錄,後續整天照顧也按相應時數登錄;部分工時、排班不固定或正常工時中途變動者,應帶契約與排班紀錄向主管機關確認,不能直接套本頁三個固定工時算例。
公司不能扣全勤,但仍要有家庭照顧事由
不得把依法請假視為缺勤
受僱者依法申請時,雇主不得拒絕,也不得因此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作其他不利處分。這和『該時數是否給薪』是兩個不同問題。
不是任何家庭私事都自動適用
法條列出家庭成員預防接種、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重點是確實需要受僱者親自照顧。家庭成員與事故範圍要依個案事實判斷,最好保留通知、就醫或照顧需求資料。
家庭照顧額度用完,還有照顧需求時怎麼辦
剩餘事假可因照顧家人按小時申請
同一年度家庭照顧假額度用完後,如果又發生臨時且需要親自照顧家庭成員的情形,可就尚未用完的事假按小時提出。依官方問答,雇主也不得因此拒絕或扣發全勤獎金。
保留申請時間、時數和事由
用書面、電子郵件或公司約定管道送出,寫清楚日期、起訖時間與照顧事由。爭議常出在公司把家庭照顧假、一般事假和遲到早退混在一起計算。
先扣已用的一般事假,不是保證另有七日
家庭照顧假要併入全年14日事假總額。先整理兩種假已用的日數或時數,再算尚可請的額度;即使家庭照顧假本身還沒用滿,也不能忽略先前已請的一般事假。
照顧事假不扣全勤,考核仍要另核對
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保障因親自照顧家庭成員而請事假的全勤獎金。但依官方問答,這種事假的考核仍可依勞雇約定或工作規則辦理;不能把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1條對家庭照顧假的考績及不利處分保障全部照搬。公司仍應依個案遵守其他適用法令,爭議可請主管機關確認。
情境示範
下午帶孩子回診兩小時
情境:孩子有嚴重疾病需要回診,勞工只需下午2點到4點親自陪同,年度家庭照顧假尚有額度。
- 依公司請假管道寫明日期、2小時及親自照顧事由。
- 保留掛號、就醫或公司收件紀錄。
- 薪資依事假規則處理,但全勤、考績不得因這2小時受到不利影響。
結果:不必為兩小時需求請掉一整天,年度額度扣除實際申請的2小時。
提醒:醫療資料只提供足以證明需求的範圍,不要把不必要的完整病歷交給公司。
家庭照顧假五十六小時已用完
情境:勞工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每週40小時,同年度56小時家庭照顧假已用完;家中長輩突發事故仍需請3小時親自處理,全年14日事假合計額度另有餘額。
- 把這次申請標明為家庭照顧事由的事假,不要重複記入已用完的家庭照顧假額度。
- 依小時提出並保留事故及送件資料。
- 核對公司是否誤扣全勤或把3小時算成整日。
結果:可就剩餘事假按小時提出;是否給薪仍依事假規定,但雇主不得因這項照顧請求扣全勤。
提醒:若已無事假額度或事由不是需要親自照顧,不能直接套用本例;不扣全勤不等於這種事假的考核保障與家庭照顧假完全相同。
每日正常工時七小時,請三小時後還剩多少
情境:假設雙方約定每日正常工時7小時,公司依法採49小時家庭照顧額度;本年已用12小時,沒有另請一般事假,這次需再請3小時親自照顧嚴重生病的父親。
- 年度家庭照顧額度:7日乘7小時=49小時。
- 申請前剩餘:49-12=37小時;本次3小時在餘額內。
- 申請後剩餘:49-12-3=34小時,保留公司扣抵表與請假收件紀錄。
結果:本次扣3小時,不扣整日7小時;剩餘34小時,工資與全勤分開處理。
提醒:這是固定正常工時的假設算例,沒有加班或特殊排班;也不取代公司的較優給假約定。
一般事假已用八日,家庭照顧假不能再直接請滿七日
情境:假設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每週40小時,公司以一致時數對帳;本年一般事假已用8日(64小時),家庭照顧假已用4日(32小時),沒有優於法令的額外給假。
- 全年事假合計上限:14日乘8小時=112小時。
- 兩種假已用合計:64+32=96小時,合計餘額為112-96=16小時。
- 家庭照顧假個別上限雖還有56-32=24小時,仍須同時受合計16小時餘額限制。
結果:本例不能把剩下24小時家庭照顧假全部加上去;先核對16小時合計餘額,不是另外多給七日。
提醒:只是兩個上限的對帳示範;已無額度時,再確認公司較優制度、特休或其他適用假別,不自行把假名改掉。
先確認這些事
- 需要照顧的是哪位家庭成員,發生什麼預防接種、嚴重疾病或重大事故。
- 是否確實需要本人親自照顧,以及申請的日期與起訖時間。
- 本年度家庭照顧假及事假各已使用多少日或小時。
- 約定每日與每週正常工時,是否只是加班,或有合法84條之1書面核備。
- 是否已擇定小時單位,以及全年事假合計餘額和公司較優制度。
- 公司採用的請假管道、送件時間,以及是否保留回覆與證明。
這些情況先不要直接套用
公司要求完整病歷、過度敏感醫療資料或與照顧需求無關的個資
先做:先詢問公司需要證明的具體事項,只提供足以證明照顧需求的資料。
找誰:仍有爭議可向工作地地方勞工局(處)或就業平等申訴窗口確認。
公司說按小時請就算遲到、早退,並扣全勤或記曠職
先做:保存正式申請、公司回覆、薪資單與考勤紀錄,不只口頭爭論。
找誰:向地方勞工局(處)提出就業平等權益諮詢或申訴。
公司對每日正常工時10小時的84條之1工作者仍只給56小時,或把一般加班誤算成70小時
先做:核對核定職類、書面約定、主管機關核備及正常工時,不只看總出勤時數或責任制稱呼。
找誰:帶核備文件、契約、排班及請假扣抵紀錄,向工作地地方勞工局(處)或1955專線確認。
家庭照顧假與事假額度都已用完,或是否屬重大事故有爭議
先做:不要自行把其他假別改名,先整理事件、時數與既有請假紀錄。
找誰:請主管機關依個案確認,也可再評估育嬰留停、特休或勞雇優於法令約定。
不扣全勤不等於這段時間一定有薪
家庭照顧假的薪資依事假規定辦理;全勤與考績保障是禁止不利處分,兩者要分開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