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申訴性騷擾或就業歧視後被減班、調職或解僱,算報復嗎?

性別平等工作法禁止雇主因勞工提出性騷擾或歧視申訴,或協助他人申訴,而解僱、調職或作其他不利處分。但申訴後發生人事變動,也不會只靠時間接近就自動成立報復;應比較申訴前後的班表、薪資、職務、考績與公司理由,並分開處理報復申訴、工資差額及解僱效力。

不利處分不只是一張解僱通知

減班、減薪與撤掉工作

固定工時突然下降、獎金或排班被抽走、工作被清空,都可能構成不利變化;要用申訴前後資料比較。

調職、降等與考績處分

把勞工移到明顯較差、較遠或無法勝任的職務,或突然出現與過去不一致的負面考核,也應保留理由與決策時間。

解僱或逼迫自願離職

公司若要求撤回申訴、簽自願離職或以申訴破壞信任為由終止,要保存原話、文件及見證人。

報復、解僱與工資是三個可能同時存在的問題

報復或歧視: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

帶著申訴前後比較資料與公司理由,依性別平等工作法提出申訴。

解僱、調職、減薪:另走勞資爭議

若要主張解僱無效、追回工資或反對調職,另確認調解、法院及相關期限,不要只等行政申訴。

情境示範

替同事作證後固定班被拿掉

情境:勞工在公司性騷擾調查中作證,一週後原本固定的五天班只剩一天,公司說是表現不好,但沒有過去考核。

  1. 保存作證通知、調查日期及申訴前後班表。
  2. 書面詢問減班標準,要求提出原有考核與同職務比較。
  3. 依報復不利處分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若已有工資差額,另申請調解。

結果:時間接近、缺乏既有考核與只針對作證者,是值得調查的線索;最終仍須依完整證據認定。

先確認這些事

  1. 提出或協助申訴的日期、方式與公司知悉時間。
  2. 減班、調職、考績、減薪或解僱的決定與生效日。
  3. 申訴前後至少數週或數月的班表、薪資與考績。
  4. 同職務其他人是否受到相同處理。
  5. 公司理由、決策者及是否曾要求撤回、改口或保密。

這些情況先不要直接套用

公司要求撤回申訴才恢復班表或工作

先做:保存原始訊息,不要只口頭答應;確認簽署文件的效果。

找誰:向地方主管機關或法律扶助確認報復與勞資爭議救濟。

已被解僱或收入立即中斷

先做:除報復申訴外,同步確認僱傭關係、工資與失業給付所需文件。

找誰:可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並詢問勞動法律扶助。

不要只證明先後,還要保存比較資料

申訴後很快被減班是重要線索,但還要看過去考績、同職務人員、公司理由與決策紀錄。若已被解僱或減薪,其他請求期限仍要分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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