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公司可以扣留身分證、護照或畢業證書正本嗎?
公司核對正本、影印留存,和長期扣著不還是兩回事。現行規範已明確保障移工自行保管護照、居留證與聘僱許可;至於擴大到所有求職人與員工、全面禁止雇主留置身分證明文件的修法,截至2026年8月28日仍在立法院審議,還沒有生效,不能當成現行普遍罰則使用。
先分清楚核對、短暫代辦與扣留
核對正本不等於可以一直扣著
到職時為確認身分、學歷或辦理法定程序而查看正本,與公司要求把證件長期放在主管抽屜、離職才歸還,法律風險不同。先問清楚用途、保管期間、取回方式與是否能以影本或查驗紀錄替代。
有同意也要能隨時取回
只簽一張『自願保管』不代表公司可以無限期控制證件。若勞工無法自由取回、公司把證件當押品或離職條件,不能只看文件名稱判斷。
現行規範:移工的護照、居留證與聘僱許可
原則上由移工自己保管
勞動力發展署現行宣導明確說明,每位移工有權保管自己的護照、居留證與聘僱許可;雇主或仲介不能在本人不同意時強行扣留。
代辦只能短暫且須同意
為協助辦理居留、健康檢查等程序,可以在本人同意下短暫保管;辦理完成後應返還,不能把代辦變成長期控制。
尚未生效:擴大禁止扣留證件修正草案
行政院通過不等於已生效
行政院於2026年4月9日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規劃明定雇主與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不得留置求職人或勞工身分證明文件。這是修法方向,不是現在已可直接套用的新條文。
立法院仍在審議
立法院議案頁顯示本案已排入院會並交付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截至資料日尚未完成三讀與總統公布。新聞所稱未來6萬至30萬元罰鍰,也不能提前寫成現行普遍處罰。
證件拿不回來先留書面紀錄
以訊息或電子郵件明確要求返還,記下交付時間、保管人、公司理由與拒絕情形。外籍移工可使用1955專線;其他勞工可向地方勞工局或警察、法律專業依具體情況求助。
情境示範
護照被公司收走三個月
情境:公司說是方便管理,要求外籍勞工把護照交給人資,沒有代辦中的居留或健檢程序,也不讓本人隨時取回。
- 保留交付證件、公司保管理由與要求返還的訊息。
- 用書面要求立即返還,確認是否真有正在辦理的法定程序。
- 若仍拒絕,透過1955或地方主管機關求助,不用等待未生效修法。
結果:現行移工保障已可處理未經同意扣留護照的問題,不必把2026年修正草案誤當成唯一依據。
提醒:一般本國勞工的身分證或學歷正本,仍應依具體保管、同意、返還與使用方式判斷,不直接套用草案罰則。
先確認這些事
- 交付的是正本、影本或僅供核對。
- 公司說明的用途、保管期間與取回程序。
- 本人是否真正同意及能否隨時取回。
- 是否為辦理居留、健檢或其他正在進行的法定程序。
- 要求返還與公司拒絕的書面紀錄。
這些情況先不要直接套用
公司把證件當押品,說離職才歸還
先做:立即用書面要求返還並保存交付證明,不再交出其他原件。
找誰:移工可打1955;有強迫、限制行動或財物侵占疑慮時,另尋警察或法律協助。
拿2026年行政院草案直接主張新罰則已生效
先做:改用現行有效規範與具體事實處理,草案只標示立法進度。
找誰:三讀與公布後再更新效力。
為了蒐證公開整份證件
先做:保存原件,但對外副本遮蔽身分證字號、護照號碼、住址與其他敏感資料。
找誰:只提供主管機關或受委任專業人員必要範圍。
現行法與草案必須分開
現行移工證件保障可以使用;2026年擴大禁止扣證修正仍在立法院,本站不把未生效條文與未來罰則寫成現在已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