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怎麼查勞退個人專戶?公司少提繳要怎麼核對?

先以本人身分查勞退個人專戶逐月明細,再對照公司每月的提繳通知或薪資單,核對提繳單位、月提繳工資與雇主提繳金額。少一筆不要只看查詢當天就判定違法: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某月提繳款的繳款單在次月25日前寄給公司,公司應於再次月底前繳納;法定繳納期限與專戶實際顯示日期仍要分開。若過期後持續缺漏或金額明顯偏低,書面向公司索取申報與繳款資料,再帶逐月對照表向勞保局書面申訴查核。

專戶只能由本人查

線上、ATM或臨櫃

本人可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資料』,也可用合作銀行勞動保障卡、郵政金融卡ATM,或持身分證明到勞保局辦事處查詢。雇主每月應用薪資單、書面或電子方式告知提繳情形,不等於雇主可替你登入查個人專戶。

要查長期間就拿逐月明細

勞動保障卡或郵政金融卡ATM顯示的最近明細筆數有限;要查多個月缺漏,優先下載或臨櫃列印較完整的逐月明細,記下查詢日期,不只比較專戶總額。

逐月核對三個欄位

提繳月份與繳納期限要分開

從到職日至離職日逐月核對,並標出查詢日。依第19條,勞保局就某月提繳款在次月25日前寄繳款單,雇主於再次月底前繳納;這是雇主的法定繳納時程,不保證專戶在到期當天立刻更新。

月提繳工資

不是只拿底薪或實領額比較;先列當月依法屬工資的項目,再對照適用的月提繳分級表與公司申報額。資料不足時,將差異列成待勞保局核對事項,不自己判定應補金額。

提繳率與金額

適用勞退新制時,雇主法定提繳率不得低於6%;個人自提是另一欄。

發現缺漏後的順序

先把差異寫成逐月對照表

每列寫月份、任職及留職停薪狀態、薪資單工資項目、公司通知的月提繳工資與雇主提繳額、專戶顯示及查詢日。向公司書面請求該月提繳申報、繳款與異動日期,保留請求及回覆。

仍有缺漏時,向勞保局書面申訴

勞保局退休金申訴FAQ要求寫明未提繳、遲延或提繳工資低報等具體月份與事實,提供本人真實基本資料、聯絡方式、事業單位名稱地址與負責人資料;有單位編號一併附上,並檢附出勤及薪資資料。個資與證據交給正式受理管道,不要公開貼在留言區。

申訴時註明是否希望個資保密

勞保局FAQ明示書面申訴須註明個人資料是否保密;勞工退休金條例第40條也禁止雇主因申訴作不利處分。這不等於本站能保證個案完全匿名,先按官方受理方式提出,再保存收件與後續查核通知。

情境示範

9月初查不到8月提繳,先看繳納期限

情境:假設勞工8月1日到職、適用勞退新制,9月5日查個人專戶尚未看到8月的雇主提繳。

  1. 下載逐月明細並記下9月5日查詢日,確認公司每月通知與8月薪資單。
  2. 按第19條區分時間:8月款的繳款單由勞保局於9月25日前寄給公司,雇主應於10月底前繳納;9月5日查不到,不能只憑這點說已逾期。
  3. 到期後若仍持續查不到或公司資料與專戶不符,書面索取申報、繳款及異動資料;有具體缺漏時,附逐月對照表向勞保局書面申訴並註明保密意願。

結果:先核對法定繳納時程,再用書面資料與勞保局查核;既不把早查不到誤認為漏繳,也不放任逾期缺漏。

提醒:法定繳納期限不是專戶保證顯示日;入帳時間、留職停薪、離職或制度適用不同時,仍以勞保局紀錄和個案資料核對。

先確認這些事

  1. 實際到職、離職與留職停薪日期。
  2. 每月薪資單、工資項目及公司提供的勞退提繳通知。
  3. 個人專戶逐月明細、查詢日期及公司申報/繳款回覆。
  4. 是否適用勞退新制,以及雇主提繳與個人自提各是多少。
  5. 申訴的具體月份、事業單位資料與保密意願。

這些情況先不要直接套用

只有專戶總額或ATM最近幾筆,沒有完整逐月明細

先做:先從勞保局e化服務下載或臨櫃列印需要的月份,不用總額猜哪個月少繳。

找誰:保留查詢日期與原始明細。

公司把法定6%說成從薪水扣的自提

先做:先分開雇主提繳與個人自提兩欄。

找誰:查薪資單與自提申報文件,必要時向勞保局反映。

法定繳納日與專戶顯示日不同

第19條說的是公司繳納期限,不能拿某天專戶未顯示就立即定性;但到期後長期缺漏或月提繳工資偏低,也不能只用『系統有時差』搪塞,應保存書面資料請勞保局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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