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職災復工後做不回原職,公司要提供什麼調整?

職災醫療終止後,雇主應依復工計畫協助恢復原工作;真的無法回原職時,才由勞雇雙方協議,依健康狀況與能力安置適當工作,並提供必要的器具、環境、設備或機具改善。不能只用『做不回原職』直接減薪、放著沒班或叫你離職。

順序是復工計畫、原工作、再談適當工作

先用專業資料看實際工作能力

雇主或職災勞工都可向認可的職能復健專業機構申請,協助擬訂復工計畫、工作分析、功能性能力評估及強化訓練。不要只靠主管看一眼就說能做或不能做。

原工作是第一順位

醫療終止後,雇主應依復工計畫協助恢復原工作。只有確實無法恢復原工作時,才進入雙方協議適當工作的下一步。

適當工作不是公司單方面塞一個缺

要依健康狀況與能力協議

新工作應能對應醫療限制、功能能力、技能與風險,並由勞雇雙方協議。職稱相近不代表負荷與危害相同。

必要輔助設施是法定協助的一部分

可能包括器具、工作環境、設備與機具改善,以恢復、維持或強化就業能力。雇主可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補助,但補助申請不會取代本身的協助義務。

把試作、限制與檢討時間寫進安排

先列不能做、可做與需要調整的項目

把負重、姿勢、速度、夜班、站立、重複動作或心理負荷寫得具體,附上醫療或功能評估,不用一句『輕便工作』帶過。

安排試行與重新評估

記錄試作期間、主管、工作內容、輔具、症狀變化與檢討日。若工作仍不合適,回到復工計畫調整,不要直接變成考績不佳或曠職。

情境示範

肩傷後無法搬重物

情境:倉儲勞工職災治療後可以復工,但醫療建議暫時避免反覆抬舉與搬重。

  1. 以工作分析與功能能力資料列出限制。
  2. 先評估原職能否透過輔具、工作分配或設備改善完成。
  3. 仍不行時,由雙方協議適當工作及試行檢討日。

結果:公司不能只在原職與離職之間二選一;法律要求先處理復工計畫與必要調整。

公司直接調到更低薪職缺

情境:勞工復工第一天被通知改任低薪行政工作,公司沒有功能評估,也沒有討論原職調整。

  1. 要求說明無法恢復原職的事實與復工計畫。
  2. 列出新舊工作、薪資與勞動條件差異。
  3. 提出可行輔具或原職調整方案,保留協商紀錄。

結果:職災復工安置與一般調職都要有依據;不能用職災身分直接正當化不利變更。

先確認這些事

  1. 醫療是否終止,以及目前工作能力與限制的專業資料。
  2. 原職工作內容、危害、負荷與可調整環節。
  3. 是否申請認可職能復健機構協助擬訂復工計畫。
  4. 公司提出的原職恢復、適當工作、輔具與環境改善方案。
  5. 新舊職務的薪資、工時、地點、職級、風險與試行安排。

這些情況先不要直接套用

公司沒有評估就要求立刻恢復重工作,已出現疼痛或再受傷風險

先做:立即以文字反映限制,取得醫療或功能評估,不勉強把風險當成正常試工。

找誰:可找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職業醫學門診或地方職災服務窗口。

雙方對適當工作、薪資或是否能復工完全沒有共識

先做:保存提案與拒絕理由,不要只留口頭結論。

找誰:向地方主管機關、職災專業服務或法律扶助確認下一步。

復工不是讓主管憑印象試你能不能做

先用復工計畫、工作分析與功能評估處理;原職、適當工作及輔助設施有明確先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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