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 三 章 退休金專戶之提繳與請領
勞工退休金自勞工到職之日起提繳至離職當日止。但選擇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其提繳自選擇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之日起至離職當日止。
只要是適用勞退新制的受僱勞工,雇主原則上應從到職日起至離職當日提繳;排班少、只做幾天或稱臨時工,並不當然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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