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 32 條

條文內容

依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但書規定給付之補償,雇主應於決定後十五日內給與。在未給與前雇主仍應繼續為同款前段規定之補償。

相關函釋

官方原文

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