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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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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8 條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 38 條
第 九 章 工作規則
條文內容
工作規則經主管機關核備後,雇主應即於事業場所內公告並印發各勞工。
相關主題
雇主合規
相關函釋
2018-03-26 勞動條 1字第 1070130489 號函
有關事業單位修正所訂工作規則,於勞動基準法修正條文自 107.03.01 施行後,涉及之相關調整事項說明
2004-04-12 勞動一字第 0930016301 號
有關事業單位工作規則公告於公司內部網站,替代於事業場所內公告並印 發各勞工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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