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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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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9 條
第 九 章 工作規則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 39 條
最新修正:
2024-03-27
條文全文
雇主認有必要時,得分別就本法第七十條各款另訂單項工作規則。
第 38 條
第 40 條
相關函釋
1990-05-16
(79)台勞動一字第 04498 號函
事業單位可否於工作規則中明訂「未經公司許可而在本公司以外從事同類 之業務者」列為解僱要件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
所屬主題
雇主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