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補助與給付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常見問題
回首頁
首頁
›
法規總目錄
›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
第 39 條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 39 條
第 九 章 工作規則
條文內容
雇主認有必要時,得分別就本法第七十條各款另訂單項工作規則。
相關主題
雇主合規
相關函釋
1990-05-16 (79)台勞動一字第 04498 號函
事業單位可否於工作規則中明訂「未經公司許可而在本公司以外從事同類 之業務者」列為解僱要件
← 第 38 條
第 40 條 →
官方原文
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