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補助與給付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常見問題
回首頁
首頁
›
法規總目錄
›
勞動基準法
›
第 29 條
勞動基準法
第 29 條
第 三 章 工資
條文內容
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這條規定常出現在哪些問題?
年終、三節和績效獎金算工資嗎?沒發可以追嗎?
為什麼相關:
規定年度結算有盈餘等條件下,對全年工作並無過失勞工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不能直接套用:
法條沒有保證固定一個月,也不等於所有民間年終或三節獎金。
相關主題
工資
相關函釋
2000-01-27 (89)臺勞資三字第 0002684 號函
年終獎金及工資調整疑義
1989-03-09 廢 (78)台勞資三字第 06041 號函
台○化學工業公司林園廠與該廠產業工會因年終金及分紅所生爭議案,究 屬權利事項或調整事項爭議
1988-07-23 (77)台勞資三字第 15388 號函
勞資爭議調解 (仲裁) 委員及經辦調解 (仲裁) 事務之人員,於正常工作 時間外處理有關事務,應否依法發給工資疑義
1987-03-31 (76)台內勞字第 486744 號函
「營業年度」與「年度終結」之年度起訖時間
1987-01-15 (76)台內勞字第 468376 號函
勞工不同意於法定放假日工作,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
1987-01-15 (76)台內勞字第 463894 號函
勞工無法於延長工作時間內工作,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
1984-10-29 (73)台內勞字第 266750 號令
工作規則審核要點
← 第 28 條
第 30 條 →
官方原文
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