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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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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2 條
第 十一 章 罰則
勞動基準法 第 82 條
最新修正:
2024-07-31
條文全文
本法所定之罰鍰,經主管機關催繳,仍不繳納時,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第 81 條
第 83 條
相關函釋
1987-11-27
(76)台勞動字第 5846 號函
事業單位經處罰後,仍未改善得再處罰
1984-09-19
台內勞字第 256149 號令
違反勞動基準法罰鍰案件處理要點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
所屬主題
雇主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