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平台可以突然停權或解約嗎?外送員怎麼申訴?

平台不能把停權或終止契約當成沒有理由的黑箱。先分清是契約停權、終止,還是依法在完成交通安全訓練/講習前不得提供服務。收到通知後保存理由、事證、生效日與恢復條件;一般停權申訴的約定處理期最長不得超過21日,終止契約由獨立處理小組審理,最長不得超過40日。這些期間不能直接當成交通講習的期限或保證恢復上線的日期。

停權與解約都不能只丟一句違規

停權規則要先寫清楚

平台應把停權事由、停權期間、判斷方式與恢復程序寫入外送服務契約並公開。採取不利處分時,仍要符合明確、可歸責、公平與比例原則。

終止契約門檻比一般停權高

外送專法把終止限在外送員有重大違法或嚴重違反外送服務契約等情形。平台不能只因一般爭議、單一模糊評分或沒有說明的系統判定,就把永久解約當成當然結果。

因交通安全不能上線,不一定就是契約終止

2026年9月23日補查交通安全規則第5、8、12條;該規則自9月11日生效。

一般交通訓練未完成,不得提供服務

新加入者至少1小時;既有外送員自加入次年度起每年至少1小時交通安全教育訓練。未完成者,業者不得使其提供外送服務。先確認缺的是哪一類課程及完成紀錄,不直接把不能上線等同永久解約。

高風險講習有自己的門檻與期間

外送服務期間有重大影響交通安全行為,符合半年內重大交通違規達2次,或其他經公路主管機關認定重大影響交通安全的情形時,業者應自接獲交通部公路局通知起1個月內,安排其完成至少4小時運送安全講習;完成前不得使其提供服務。半年內重大交通違規1次的規定是適當輔導或改善,不能直接寫成同樣必須4小時。

先核對違規、服務期間、機關通知與恢復條件

規則第12條要求比對違規是否發生於外送服務期間,業者告知時應載明時間、地點與事實。保存機關或平台通知、訂單期間及訓練紀錄,要求說明適用條款;是否另有契約處分要另外核對,不拿21日或40日申訴期間取代接獲通知後1個月內安排完成講習的期限。

先確認通知有沒有把四件事說完整

事實、證據、處分與生效日

保存平台主張哪一筆訂單、什麼行為、依哪一條契約、使用哪些證據、停權多久或何時終止,以及申訴入口與期限。只有客服口頭說明時,應要求可保存的書面或電子通知。

原始紀錄不要只留裁切截圖

保留完整契約版本、訂單、定位、客服對話、照片、系統通知與帳號狀態;可匯出就先匯出,避免停權後看不到原始資料。

兩種申訴時間不要混在一起

一般停權或其他不利處分:契約約定最長21日

平台受理後要調查,讓外送員陳述與提出證據,並依契約所填期間通知結果、理由與事證;這個期間最長不得超過受理翌日起21日。不是每案都固定要等滿21日。

終止契約:獨立處理小組最長40日

對終止契約提出申訴時,應由獨立處理小組審理並留下完整會議紀錄,契約約定的結果通知期間最長不得超過受理翌日起40日。申訴成立時,平台無正當理由應依約恢復帳號與相關權益。

情境示範

平台以帳號共用為由永久停權

情境:外送員突然無法上線,客服只回覆疑似帳號共用,沒有指出訂單、時間或證據。

  1. 立即保存帳號畫面、平台通知與客服完整對話。
  2. 找出當時契約版本,要求平台指出具體事實、證據、處分依據與生效日。
  3. 在契約申訴入口提出說明與反證;若屬終止契約,確認是否交由獨立處理小組及最長40日期間。

結果:平台仍可就重大違規調查與處分,但不能用沒有具體理由與程序的黑箱回覆取代法定申訴保障。

提醒:不要為了急著恢復帳號而在不清楚事實時承認未做過的行為。

先確認這些事

  1. 平台處分是暫停接單、部分限制、永久停權或終止契約。
  2. 通知日期、生效日、停權期間與申訴截止日。
  3. 平台指出的具體訂單、行為、契約條款與證據。
  4. 處分當時有效的完整契約版本與公開規則。
  5. 申訴收件時間、案件編號、補件與結果通知。

這些情況先不要直接套用

涉及刑事案件、交通事故、食品安全、個資或第三人重大損害

先做:先保存平台與公務機關文件,不要只在客服對話中反覆敘述或刪改資料。

找誰:除平台申訴外,依事件找警察、主管機關或法律扶助確認正式程序。

平台申訴快到期、已逾契約處理期,或帳號停權直接影響主要生計

先做:保留收件證明與損失紀錄,書面催告結果並確認是否需要外部爭議處理。

找誰:可詢問地方勞工局(處)或依專法主管機關入口處理;身分與契約爭議複雜時尋求法律扶助。

先留通知與資料,再進申訴

停權後部分APP資料可能看不到。先保存處分、契約、訂單、定位與對話原檔,再用具體事實申訴;不要只留下情緒訊息或口頭客服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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