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公司欠薪,可以直接聲請支付命令嗎?
欠的是可確定金額的工資、加班費或其他金錢時,可以評估向有管轄權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法院先做書面審查,每件聲請費目前為500元。但支付命令不是判你一定有理:公司在送達後20日內可對全部或一部提出合法異議,不必說理由。只對部分異議時,爭議部分轉入訴訟或調解,未異議部分要另外確認確定證明書與執行條件,不能把整筆錢當成已可執行。
先看這筆欠薪適不適合支付命令
請求要是一定數量的金錢
按月份列出底薪、加班費、津貼或其他工資及合計,說明契約、工作與到期未付事實;金額完全算不出來時,先整理或調解。
要有正確公司資料和管轄法院
聲請狀要寫當事人、請求標的、原因事實及釋明證據;公司債務人原則上以登記的主事務所所在地判斷管轄,送件前再用司法院查詢或向法院確認。
支付命令走書面程序,不先開庭
每件聲請費500元
依司法院現行說明,聲請時按債務人人數附繕本並繳費;表格完整不代表法院已實質認定欠薪。
送達是關鍵,不是送件日就確定
法院核發後要合法送達公司。公司可在送達後20日內對全部或一部提出異議,而且不必附理由。
公司異議或不異議,下一步完全不同
有合法異議:轉成訴訟或調解
支付命令在異議範圍內失效,原聲請視為起訴或調解聲請;先前程序費用併入後續費用。
沒有合法異議:還要取得確定證明並聲請執行
支付命令可成為執行名義,不等於法院會自動查扣公司財產。若公司沒有可執行財產,仍可能暫時收不到錢。
公司只對一部分異議,要把兩筆請求分開追
先核對法院收到的異議範圍與送達日
把支付命令列出的各筆工資、加班費及金額,對照法院通知的異議內容;20日是從公司合法收受支付命令後計算,不是從勞工送出聲請狀當天起算。公司口頭說不服,也不能代替向發命令法院提出的合法異議。
有異議的金額進入後續程序
依民事訴訟法第519條,支付命令只在合法異議範圍內失效;該部分的原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把這部分的工時、工資計算及附件另外整理,不要拿它直接聲請執行。
未異議的金額仍要確認證明書與實際給付
法定期間屆滿後,就未被合法異議的部分向發命令法院確認確定證明書如何核發;取得可用的執行名義後,若公司仍未付款,才評估聲請強制執行。公司若已付其中一筆,先用匯款與收據扣除,不能重複追討。
情境示範
兩個月固定薪資未付
情境:公司積欠兩個月固定月薪共80,000元,勞工有契約、薪資單、出勤及催討紀錄,公司仍在營業。
- 按月份列請求金額與到期日,附契約及發薪紀錄。
- 確認公司登記名稱、地址與有管轄權法院,繳納聲請費。
- 追蹤是否完成送達及公司有無在20日內異議。
結果:若公司未合法異議並取得確定證明,可再聲請強制執行;若公司異議,案件會進入調解或訴訟。
提醒:若雇傭關係、工時或金額高度爭議,支付命令常只是把爭議帶進後續程序。
固定薪資未異議、加班費有異議
情境:勞工聲請60,000元兩個月固定薪資及20,000元加班費的支付命令。公司收到後在法定期間內,只對20,000元加班費向法院提出合法異議。
- 取得法院通知,核對公司實際收受日期及異議是否確實只針對20,000元加班費。
- 將20,000元加班費的逐日工時與計算證據準備給後續調解或訴訟;不要把這部分當作可執行的支付命令。
- 就未異議的60,000元固定薪資向發命令法院確認確定證明書;核對是否已有部分給付,再評估強制執行。
結果:合法異議的20,000元與未異議的60,000元分流;前者繼續爭執,後者也不是自動入帳。
提醒:這是假設金額與異議範圍可清楚區分的例子;實際效力以法院文書、送達及清償紀錄為準。
先確認這些事
- 公司完整名稱、統編、登記主事務所及可送達地址。
- 欠薪月份、項目、金額與到期日。
- 勞動契約、薪資單、出勤、匯款及催討紀錄。
- 法院是否核發、何時送達,以及異議書所列金額與範圍。
- 未異議部分是否取得確定證明書、公司是否已部分給付。
- 公司是否仍營業及可能有可執行財產。
這些情況先不要直接套用
公司地址不明、已歇業或長期無法送達
先做:先查公司登記及實際營業狀態,不反覆用錯地址聲請。
找誰:公司已關閉時另查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與法律扶助。
收到公司異議或法院補正通知
先做:在通知期限內補正或準備後續調解、訴訟,不把支付命令當成已確定勝訴。
找誰:金額重大、爭點複雜或期限急迫時找法律扶助。
支付命令快,不代表一定收得到錢
債務人可在20日內不附理由異議;即使確定,仍要另做強制執行並面對公司是否有財產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