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公司倒閉欠薪,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可以墊多少、怎麼申請?
公司只是晚發薪水,不能直接申請墊償。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處理的是雇主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勞工請求後仍拿不到的法定債權:事件前6個月內積欠的工資,以及未付退休金、資遣費合計最多6個月平均工資。申請要向勞保局提出,並準備勞工身分、歇業等事實與欠款債權證明。
先確認公司是否進入法定情況
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才進入墊償制度
只有資金吃緊、延遲發薪或暫時停工,還不能直接視為可申請。歇業案件通常要有登記被註銷、撤銷、廢止,或由當地主管機關認定已終止生產、營業、倒閉或解散等證明。
先向雇主請求而未獲清償
墊償不是公司一欠錢就自動入帳。應保留催告、薪資明細、出勤、契約與公司無法付款的資料;清算或破產案件還可能要提出申報債權證明。
事業單位原則上要有提繳墊償基金
基金墊償以雇主已提繳基金為原則;雇主原本欠繳、後來補提繳者,勞工仍可申請。勞工不必自己負擔這筆基金提繳費。
可以墊的項目和上限不同
工資:限事件前六個月內積欠部分
可墊的是雇主在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前6個月內,本於勞動契約積欠的工資。不是所有歷年欠款都由基金包辦,預告工資與契約終止後才發生的未休特休工資也不當然在這個範圍。
退休金和資遣費:合計最多六個月平均工資
雇主未依法給付的勞基法退休金、資遣費或勞退新制資遣費,可在法定範圍內墊償,但退休金與資遣費合計有6個月平均工資的上限,不是每一項各有6個月。
申請時把公司狀態與每筆債權分開證明
同一事業單位原則上共同申請
勞保局申請須知要求同一事業單位勞工原則上共同申請,可推選勞工代表辦理;情況特殊者另行處理。不要每人只帶一張自己估算的總額就送件。
有投保紀錄不代表一定符合
申請人必須是勞基法上的受僱勞工。負責人、委任關係或承攬人即使有部分投保紀錄,也不會因此自動變成可墊償對象;實際債權仍要由文件查證。
情境示範
公司歇業前積欠四個月薪資與資遣費
情境:公司經主管機關認定歇業,勞工被積欠歇業前4個月工資及資遣費,書面請求後仍未獲清償。
- 向地方主管機關取得或確認歇業事實資料。
- 按月份列出工資期間、應付日、應付額、實收額與差額,再另列資遣費。
- 依勞保局申請須知準備申請書、名冊、債權及勞工身分證明。
結果:歇業前4個月積欠工資可在查證後列入;資遣費則另受退休金與資遣費合計6個月平均工資上限拘束。
提醒:實際核定額由勞保局依文件與法定範圍認定,不等於勞工自行加總的全部欠款。
公司還在營業,只是兩個月沒發薪
情境:公司仍正常接單營業,沒有歇業、清算或破產,只說最近周轉困難。
- 先逐期保留欠薪與催告證據。
- 向工作地地方勞工局(處)申訴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 持續觀察公司是否正式進入歇業、清算或破產程序。
結果:目前不能只因兩個月沒發薪就直接申請墊償,應先走一般欠薪處理。
提醒:若公司失聯、多人欠薪或營業實質停止,應立即請地方主管機關協助確認,不要只等公司口頭承諾。
先確認這些事
- 雇主是否已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的正式事實或證明。
- 申請人是否為受僱勞工,而不是負責人、委任或承攬關係。
- 每一筆工資、退休金與資遣費的發生日期、應付額、實收額及證明。
- 是否已向雇主請求而未獲清償,以及清算或破產時是否申報債權。
- 事業單位是否已提繳墊償基金;如曾欠繳,是否已補提繳。
- 同一事業單位還有哪些勞工受影響,是否推選代表共同申請。
這些情況先不要直接套用
公司只有停工或欠薪,是否已歇業沒有官方認定
先做:不要自行宣布公司倒閉,先請工作地地方勞工局(處)確認事業狀態。
找誰:由地方主管機關協處歇業認定、欠薪與後續申請資料。
欠款跨很久、項目混有預告工資、特休工資、獎金或損害賠償
先做:逐筆標出發生原因與日期,不把所有離職應收款都寫成墊償工資。
找誰:請勞保局或地方主管機關先核對墊償範圍;其他債權另走調解或司法程序。
已進入清算、破產、法院支付命令或訴訟程序
先做:立即確認申報債權與程序期限,不要以為提出墊償就會停止其他期限。
找誰:向清算人、破產管理人或案件承辦人確認;需要代理再找勞工法律扶助。
提出墊償不會讓其他債權或程序期限自動停止
基金只處理法定墊償範圍。未納入的債權、清算或破產申報、調解與法院程序,要分別確認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