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勞工遇到解僱、職災或勞資爭議,法律扶助怎麼申請?
符合案件與資力條件的勞工,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勞工訴訟扶助。自2026年8月18日起,生活費用扶助核准後的撥款流程已改為在通知送達後30日內提供本人帳戶,沒有帳戶時主管機關得以支票發給;但職災刑事案件擴大到刑事審判程序,要到2027年1月1日才生效,目前不能寫成已可申請。
目前可以申請的,先照現行專案查
先確認案件類型與資力
解僱、欠薪、資遣費、退休金、職災補賠償或未依法投保等爭議,符合專案案件與資力條件時,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預約審查。民事案件通常還要有地方勞工主管機關調解不成立等文件。
律師、必要費用與生活費是不同項目
申請律師扶助,不代表裁判費、其他必要費用或訴訟期間生活費也會自動核准;每一項有自己的資格、文件、窗口與審查。
2026年8月18日起已生效:生活費用扶助撥款流程
核准後30日內提供本人帳戶
生活費用扶助經核准後,申請人應在核准通知送達日起30日內,提供本人名義的撥款帳戶申請撥款。
沒有帳戶時,可由主管機關用支票發給
現行條文明定,未提供撥款帳戶時,中央主管機關得以支票發給扶助。這是撥款方式的調整,不代表扶助會自動核准或自動入帳。
2027年1月1日才生效:職災刑事審判程序扶助
現在先不要把未來範圍當成現行權利
2026年8月18日公布的修正,將職災相關刑事案件的扶助由偵查階段往刑事審判程序擴大,但這一部分依施行條文要到2027年1月1日才生效。2026年底前遇到刑事審判案件,應直接向法扶確認現行可用方案,不要只靠未來條文判斷。
情境示範
生活費用扶助已收到核准通知
情境:勞工在2026年8月18日後收到生活費用扶助核准通知,但沒有立即提供撥款帳戶。
- 先記下核准通知實際送達日。
- 在送達日起30日內提供本人名義帳戶申請撥款。
- 沒有可用帳戶時,主動向勞動部承辦窗口確認支票發給方式。
結果:現行流程已可適用,但仍要完成核准後的撥款資料程序;不是核准後什麼都不用做。
提醒:30日從通知送達日起算;實際送達日不清楚時,先向承辦人確認。
職災刑事案件已進法院審判,但日期還在2026年
情境:職災案件已由檢察官起訴,勞工或家屬在2026年想申請刑事審判程序的新增扶助。
- 不要把2027年1月1日才生效的擴大範圍寫成目前已開放。
- 帶起訴書、法院文書與案件資料向法扶詢問現行可用扶助。
- 法院或刑事程序期限照原本期限處理,不等待未來制度生效。
結果:新增的刑事審判程序扶助尚未生效;是否另有現行法扶資源,要由法扶依案件審查。
提醒:制度將來生效,不會自動延長現在案件的法院或其他程序期限。
先確認這些事
- 可先向法扶分會預約審查,並明確表示要查『勞工訴訟扶助專案』;法扶也會比較一般法扶標準是否更有利。
- 勞動部專案的資力原則是個人月收入低於65,000元、個人名下資產低於300萬元;職災死亡或重傷符合文件條件時可免資力審查。
- 常見民事範圍包括終止勞動契約、積欠工資、資遣費、退休金、職災補賠償及未依法投保等,通常須先有地方主管機關調解不成立紀錄。
- 民事扶助應於各程序開始日起180日內申請;個案的起訴、上訴、假扣押或強制執行期限仍要另外計算。
- 裁判費及其他必要費用要透過扶助律師另案申請,同一案件歷次審級累計上限10萬元;不是申請人直接領固定現金。
- 2026年8月18日起,生活費用扶助核准後應在通知送達日起30日內提供本人帳戶;未提供帳戶時,主管機關得以支票發給。
- 職災刑事案件擴大到刑事審判程序的修正,要到2027年1月1日才生效;截至2026年8月21日仍不可寫成現行已可申請。
這些情況先不要直接套用
收到法院文書或即將到申訴、上訴期限,卻先等法扶審查結果
先做:先把文書上的法定期限記下並立即告知法扶,申請法扶不會自動停止法院期限。
找誰:帶齊傳票、裁定、判決與送達日期向法扶分會說明。
只有口頭爭議,沒有調解紀錄與案件資料
先做:先整理勞動契約、薪資、出勤、解僱或職災證明,並確認是否須先走地方勞資爭議調解。
找誰:可先向地方勞工局及法扶電話諮詢程序。
職災刑事案件已進審判,卻把2027年才生效的新增扶助當成目前已開放
先做:先依現行法扶方案詢問案件可用資源,同時守住法院與刑事程序期限。
找誰:帶起訴書、法院文書與送達日期向法扶分會確認;不要等待未來條文生效。
申請法扶不會暫停法院、申訴或其他程序期限
只要已收到法院或主管機關文書,就先記下送達日與截止日,申請時一併告知。扶助是否核准、未來制度何時生效,以及案件本身是否逾期,是三件不同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