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職缺薪資未達4萬元可以寫面議嗎?5萬元新制已經上路了嗎?

截至2026年8月28日,現行就業服務法仍是:職缺的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4萬元,雇主就要公開揭示或告知薪資範圍,不能只寫『面議』。現行官方法條沒有把門檻改成5萬元;看到5萬元政策、倡議或修法消息時,必須等正式公布並施行,不能提前當現行規則。若職缺經常性薪資確實達4萬元以上,這一款不強制揭示範圍,但徵才內容仍不得不實。

現行門檻是未達4萬元,不是5萬元

未達4萬元不能只寫面議

職缺的經常性薪資如果低於40,000元,雇主必須在徵才廣告公開揭示,或在招募過程告知薪資範圍。只留『薪資面議』『依公司規定』或『待遇優』,沒有範圍,不能滿足這項要求。

剛好4萬元和4萬元以上,不在本款強制門檻內

法條文字是『未達』4萬元,不是『4萬元以下』。職缺經常性薪資確實為40,000元以上時,本款不強制公開範圍;但若實際只打算給低於4萬元,不能用『面議(4萬元以上)』規避。

5萬元尚未成為現行施行門檻

本站在2026年8月28日重新查核現行官方法條,仍明列4萬元。沒有查到已正式公布施行、把本款改成5萬元的官方法源;未來若修法,應以總統公布、施行日期及更新後法條為準。

先判斷什麼是職缺的經常性薪資

不是拿最高可能總收入來跨過門檻

固定月薪、固定按月給付的津貼或獎金,可能要一起看;不確定能否拿到的業績獎金、加班費、年終或分紅,不能只用最高想像金額宣稱職缺經常性薪資已達4萬元。

區間、定額或最低數額都可清楚揭示

官方指導原則允許用薪資區間、固定金額或最低數額呈現;使用區間時以不要過寬為宜。重點是求職者在投遞與面談時能知道可實際比較的正常薪資範圍。

公開範圍後仍可面談

依法揭示不代表不能依經驗談薪。雇主可以寫明35,000至38,000元,並說明依經驗核薪;不能把『可談』當成完全不給範圍的理由。

看到疑似違規職缺,先保存原始頁面

留下日期、網址與完整職缺

保存平台名稱、公司、職稱、刊登日期、薪資欄、工作內容與截圖;面談後若才告知低於4萬元,也保存邀約及薪資對話。不要只截『面議』兩個字而漏掉其他欄位。

分清楚揭示違規與最後工資爭議

徵才廣告未揭示是就業服務法問題;到職後實際低於最低工資、薪資與廣告不符或欠薪,還要分別走工資與不實徵才的查核程序。

情境示範

固定月薪36,000元,廣告只寫面議

情境:公司預定月薪36,000元,另有不一定取得的業績獎金,徵才頁薪資欄只寫『面議,表現佳可達50,000元』。

  1. 先看固定、經常性薪資是36,000元,低於40,000元。
  2. 不把不確定的最高業績獎金拿來取代固定薪資範圍。
  3. 職缺應公開揭示或告知36,000元等定額、合理區間或最低數額,不能只有面議。

結果:以可能最高收入寫到50,000元,不會自動免除未達4萬元職缺的薪資揭示義務。

提醒:固定津貼或獎金是否屬經常性薪資,要依給付條件與實際制度判斷。

先確認這些事

  1. 職缺刊登日期、平台、公司、職稱與完整薪資欄。
  2. 固定月薪、固定津貼、獎金、加班費、年終與佣金的給付條件。
  3. 公司實際預定的最低、最高或固定正常薪資。
  4. 廣告是否在其他欄位已揭示範圍,面談時何時告知。
  5. 看到的5萬元資訊是政策、草案、新聞,還是已公布施行的法條。

這些情況先不要直接套用

職缺只有抽成、按件或沒有固定月薪

先做:先確認是否為受僱、正常工時報酬與經常性薪資如何計算,不直接用月薪門檻一句帶過。

找誰:可帶完整報酬制度向地方勞工局(處)或就業服務主管機關詢問。

公司寫4萬元以上面議,實際面談卻只給低於4萬元

先做:保存原廣告、面談日期與薪資說明,分別核對薪資揭示與不實廣告。

找誰:向職缺所在地的地方主管機關反映,平台檢舉不能取代正式申訴。

只看到5萬元新制的新聞或社群貼文

先做:查正式公布條文與施行日;沒有正式法源就標示政策或草案,不提前套用。

找誰: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及勞動部正式公告為準。

5萬元消息不能先當成現行法

截至2026年8月28日,官方現行條文仍是未達4萬元。未來門檻若調整,必須等正式公布與施行日確定後再更新,不能用政策方向或新聞標題取代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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