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受傷或生病留下永久失能,勞保失能一次金和失能年金怎麼分?

不是受傷、生病或拿到身心障礙證明就一定能領。要等治療後症狀固定、再治療已不能期待改善,由合格醫療院所診斷為永久失能,並符合勞保失能給付標準。符合附表20項「終身無工作能力」,或第1至7等級且經個別化專業評估認定工作能力減損70%以上、無法返回職場,才可能領失能年金;其餘符合附表但未達終身無工作能力的項目,原則上領失能一次金。

先確認現在是不是可以申請的時點

症狀要固定,不是仍在治療就先送件

普通傷害或疾病經治療後,症狀已固定,再治療仍不能期待改善,並由符合規定的全民健保特約醫療院所診斷為永久失能,才進入勞保失能給付審查。官方明確提醒,仍在治療、症狀尚未固定時不要申請。

身心障礙證明不等於勞保失能給付已成立

身心障礙證明、重大傷病證明與勞保失能給付是不同制度。勞保局仍會依失能部位、狀態、等級、診斷機構及審核基準判定;有身心障礙身分的人,也不是只憑證明就自動取得失能年金。

事故原則上要發生在勞保有效期間

勞保條例原則要求保險事故發生在保險效力開始後、停止前。如果傷病發生在有效期間,退保後一年內因同一傷病診斷永久失能,仍可能依第20條請領;要保留原傷病與後續失能的醫療連結證明。

職災失能要先分流

111年5月1日以後因職業傷害或職業病診斷失能,原則上適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更早診斷或過渡案件另有選擇規則。本頁的普通事故一次金日數與勞保年金說明,不能直接代替職災失能給付。

一次金或年金,要看失能項目與工作能力

附表列為終身無工作能力的20項,可走失能年金

經勞保局審定符合失能給付標準附表中標示「終身無工作能力」的20個項目,才屬失能年金的第一條路。不是只看第幾級,也不能用醫師一般病歷上的『不宜工作』直接取代勞保局審定。

第1至7等級,也可能經個別化評估改走年金

如果失能程度為第1至7等級,但不在前述20項內,可以申請個別化專業評估;需同時達到工作能力減損70%以上且無法返回職場,才可能核發失能年金。通過等級門檻不代表評估必然通過。

未達終身無工作能力,通常是失能一次金

符合失能給付標準、但未達終身無工作能力的項目,原則上一次請領。官方整理為12種失能種類、221個項目、15個等級,其中未達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共201項;實際日數仍按核定項目與等級查附表。

2009年前有勞保年資,重度失能才可能另選一次金

已符合終身無工作能力而原則上應領年金者,如果在98年1月1日前已有勞保年資,仍可在失能年金與一次失能給付間選擇。經勞保局核付後不得變更,不能先領一次金再改成年金。

同時符合老年給付,也只能擇一

符合終身無工作能力或個別化評估條件,且同時具備失能給付與老年給付資格時,官方說明是擇一請領。不要把勞保失能年金與勞保老年給付直接相加。

年金和一次金使用不同薪資期間與算法

失能年金:最高60個月平均乘年資乘1.55%

平均月投保薪資原則上按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平均,再乘保險年資與1.55%。算出的每月金額不足4,000元時,按4,000元發給;年資未滿1年按實際月數比例計算,未滿30日以1個月計。

失能一次金:前6個月平均除30,再乘核定日數

以診斷永久失能日期作為保險事故日,按該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除以30,得到平均日投保薪資,再乘失能附表核定的給付日數。普通傷病最高第1等級1,200日、最低第15等級30日。

同一個投保薪資,兩種給付基礎仍可能不同

年金看整段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一次金看診斷永久失能當月起前6個月。近期降薪、加薪、多份工作或投保薪資低報,都可能讓兩個平均數不同,不能只拿最後一個月級距試算。

失能年金可加符合條件的配偶或子女補助

符合第54條之2條件的配偶或子女,每1人可加發年金計算金額25%,最多加計50%。配偶有年齡、婚姻期間、收入或扶養條件;子女則看未成年、無謀生能力,或25歲以下在學且收入未超過門檻。

有國民年金年資,可能分別核計後合併發給

被保險人另有已繳費的國民年金年資時,可能依兩套保險各自規則核計相關年金,再由勞保局合併發給。這不是把勞保與國保年資直接當成同一套年資乘1.55%。

申請前先確認診斷機構、文件與期限

基本文件不是只有一般診斷證明

通常要有勞工保險失能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做過相關醫學檢查者還要附報告、影像或照片。請領年金且有合格配偶或子女時,另填眷屬補助申請書。

失能診斷書原則上由醫療院所5日內逕寄

被保險人要向醫療院所申請專用的勞保失能診斷書,院所出具後5日內直接寄勞保局;申請人則附上診斷書逕寄勞保局證明書。不要只把手上的一般診斷證明影本當成完整申請。

不同失能部位,開立醫院與專科醫師限制不同

眼、耳、咀嚼嚥下、胸腹部臟器機能、脊柱、皮膚、上下肢機能等項目,通常要求一定評鑑層級的健保特約醫院;精神、神經或膀胱失能也有限定專科。看診前先用自己的失能項目向勞保局確認。

申請書原則上要投保單位蓋章,但有例外

一般申請應洽投保單位蓋章。退保後一年內依第20條自行申請,或投保單位歇業、解散、撤銷、廢止、破產等無法蓋章時,可說明原因自行請領。可郵寄或送件至勞保局。

從診斷永久失能日起5年內申請

勞保局注意事項以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之日作為5年申請期限起點;勞保條例第30條也規定保險給付請求權自得請領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滅。文件複雜仍應及早確認,不要拖到期限邊緣。

核付後還有退保、扣減與通報事項

終身無工作能力者會由勞保局逕予退保

符合附表終身無工作能力並領取失能給付,或經個別化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而領失能年金者,勞保局會從實際診斷永久失能日逕予退保。這會影響後續保險身分,送件前要先弄清楚。

以前領過局部失能給付,後來加重會扣除

同一部位加重或不同部位新增失能,要按加重部分與附表重新計算,合計不得超過第1等級。再選一次金會扣除已領日數;改領年金時,官方另有先按80%發給、扣抵既領一次金半數的規則。

年金或眷屬補助條件改變,要主動通知

領失能年金後若不再符合條件,應自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附資料通知勞保局;配偶再婚、子女超過資格或其他停發事由,也會影響眷屬補助。不能只看第一次核定就認為終身金額不變。

情境示範

失能年金平均月投保薪資40,100元、年資20年

情境:勞保局已核定符合失能年金資格,最高60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為40,100元,勞保年資正好20年,先不計國保年資與眷屬補助。

  1. 40,100元乘以20年,等於802,000元。
  2. 802,000元乘以1.55%,等於12,431元。
  3. 12,431元高於4,000元最低保障,本例不調高到最低額。

結果:在資格持續符合時,本例失能年金基礎試算為每月12,431元。

提醒:這是公式示範;畸零年資、國保年資、眷屬補助及既領失能一次金扣減,仍由勞保局依完整紀錄計算。

失能一次金前6個月平均36,300元、核定100日

情境:勞保局已依失能項目與等級核定給付100日,診斷永久失能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為36,300元。

  1. 36,300元除以30,平均日投保薪資為1,210元。
  2. 1,210元乘以核定100日,等於121,000元。
  3. 100日只是本例假設,不能自行用症狀猜給付日數。

結果:在核定日數與薪資資料都正確時,本例失能一次金試算為121,000元。

提醒:職災失能、既往局部失能或同時多部位失能,另有加給、合併或扣減規則,不直接套本例。

先確認這些事

  1. 原始傷病發生日期、是否在勞保有效期間,以及診斷永久失能日期。
  2. 目前是否仍在治療,醫師是否認定症狀固定且再治療難以改善。
  3. 失能部位、診斷內容、附表項目、等級與是否標示終身無工作能力。
  4. 是否要申請個別化專業評估,以及工作能力減損與返回職場資料。
  5. 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平均投保薪資、診斷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及完整年資。
  6. 98年1月1日前是否已有勞保年資,是否同時符合老年給付。
  7. 以前是否領過任何局部失能一次金,及這次是同部位加重或不同部位新增。
  8. 配偶與子女的年齡、婚姻期間、在學、收入及謀生能力資料。

這些情況先不要直接套用

目前仍在治療、復健或等待手術,症狀尚未固定

先做:不要為了搶時間先開失能診斷書送件。

找誰:請治療醫師說明預後,再向勞保局確認該失能項目的最低治療期間與診斷時點。

傷病和工作事故或職業病有關

先做:不要直接使用本頁普通事故的30至1,200日規則。

找誰:先確認診斷日期與職災保險適用制度,改查職災失能給付及照護補助。

2009年前有勞保年資,或同時符合老年給付

先做:不要在未取得兩案正式試算前送出不可逆的選擇。

找誰:請勞保局列出年金、一次金或老年給付選項及核付後影響,再決定。

以前已領過局部失能給付,這次又加重或新增部位

先做:不要把新舊日數或金額直接相加。

找誰:附上前次核定與診斷資料,由勞保局計算加重部分及應扣除金額。

不確定診斷醫院或醫師是否符合該失能項目要求

先做:不要先花費完成一整套檢查才確認資格。

找誰:先拿失能部位與項目詢問勞保局,確認醫院評鑑層級、專科及必要影像。

先等症狀固定,再分一次金、年金與職災

失能給付不是只看病名或身心障礙證明。診斷時點、附表項目、工作能力、事故是否屬職災、2009年前年資及既領給付,都會改變結果;送件前先讓勞保局核對適用路徑。

官方協助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