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已領勞保老年給付,再上班還要投保、提繳勞退嗎?

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者,再就業不得重新參加一般勞工保險,也不適用就業保險;但不代表什麼都不用辦。年滿15歲、受僱於依法登記等雇主的勞工,仍有職災保險的強制投保規定;符合勞退新制適用條件,雇主也仍須依法提繳至少6%的勞退。先確認領的是『勞保老年給付』還是『勞退專戶退休金』,兩者不能混用。

先看核付文件:你領的是勞保,還是勞退?

勞保老年給付,是勞工保險的給付

勞保老年年金、老年一次金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都是勞保老年給付類型。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規定,已領取老年給付者不得再參加勞工保險。不是只有按月領年金才受限制,也不是之後換公司就能重新累積一般勞保年資。

勞退專戶退休金,是另一套制度

勞退新制個人專戶與勞保老年給付不同。只說『我領過退休金』還不夠,應核對勞保局核付文件上的給付名稱;僅領過勞退,不代表已領勞保老年給付,也不能用來直接判斷免加一般勞保。

年滿65歲與已領老年給付,也不是同一件事

尚未領勞保老年給付、超過65歲是否可續保,還涉及先前加保及實際身分;本頁不以年齡一欄替所有人下結論。先把出生日期、給付種類、核付及再到職日期分開記。

四個項目分開核對,不能只問有沒有勞保

一般勞保:已領老年給付者不得再參加

這是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的限制。雇主和勞工要如實說明已領給付身分,不以換投保單位或換工作名稱重新辦理一般勞保。

就業保險:已領勞保老年給付者不適用

就業保險法第5條將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者列為不適用對象。不能因為再就業、仍有薪資,就保證將來離職仍可累積或申請失業給付;僅領勞退的情況則不能直接套這個排除理由。

職災保險:符合強制納保條件,仍要辦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條與勞保局問答說明,年滿15歲、受僱於登記有案等雇主者,應申報職災保險,已取消上限年齡及領取勞保老年給付的排除。一般登記公司不能因員工已退休、逾65歲或僱用不到5人,就把這項一起省略。

勞退:符合新制對象,雇主仍須依法提繳

以適用勞基法、勞退新制的本國籍受僱勞工為例,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14、18條仍要求雇主從到職日起依法負擔提繳,比例不得低於6%。已領勞保老年給付或曾領勞退,不是免除這項義務的理由;實際月提繳工資須按申報規則與分級表核對,不能只拿實領薪資乘6%。

到職時要查什麼,查不到時怎麼處理

勞方:把災保紀錄與勞退專戶分開查

保存實際到職與工作證據、已領給付的核付資料,確認公司申報的是職災保險與勞退,不只聽『你退休了,沒辦勞保』。勞退提繳與專戶入帳有作業時序,查不到當天入帳不當然就是漏繳,應先核對申報與應繳月份。

資方:不是什麼都免辦,也不是把四項全部勾選

確認適用身分與真實到職日,依職災保險及勞退規定分別申報。職災保險第12條要求在勞工到職當日辦理;勞退第18條則有到職日起7日內通知勞保局的規定,但提繳仍自到職日起算,不能把7日內申報當成前7日免提繳。

發現過去漏報,提出真實日期與紀錄

向勞保局說明實際到職、領取給付與申報狀態,依指示補正及確認權益,不用倒填新到職日掩蓋。漏報與保險效力、費用或責任須分別處理,不由本站保證補辦後所有過去風險都已消失。

這篇不把所有退休後工作都當成同一種受僱

真正自營、受委任或未登記私人雇主,需要另查

不同身分的職災保險與勞退參加方式可能不同。不能因為一份契約寫顧問、承攬或兼職就免除原本受僱關係的義務,也不能把本頁登記公司受僱情境直接套到自營或家庭僱用。

外籍身分、舊制銜接與其他退休制度另核對

勞退適用對象及制度銜接有特定規定;公教退休、國民年金、外籍工作者與其他特殊身分,應提出完整資料由勞保局確認。本頁沒有用一般本國籍新制情境涵蓋所有人。

健保也不是勞保的附屬勾選項

本頁只整理勞保、就保、災保與勞退。健保的受僱身分、轉入及費用,應另向健保署查核,不把不能再加一般勞保解讀為健保也不用處理。

情境示範

假設:62歲已領勞保老年給付,到小公司兼職

情境:假設本國籍勞工已由勞保局核付勞保老年給付,62歲到一家登記公司擔任適用勞基法、勞退新制的兼職員工,公司只有3名員工。

  1. 先確認核付名稱確實是勞保老年給付,不只是領勞退專戶。
  2. 一般勞保不得再參加,就保也不適用。
  3. 符合第6條強制納保身分,公司仍須申報職災保險,不能因3名員工就省略。
  4. 仍按適用的月提繳工資及至少6%比例辦理勞退,並從實際到職日起核對。

結果:這個情境是一般勞保、就保不適用,但災保與勞退仍要辦,不是退休後所有制度都免除。

提醒:本站假設例限上述受僱與身分條件;不計算給付額、健保費或個案提繳級距。

先確認這些事

  1. 核付文件寫的是勞保老年年金、一次金、一次請領老年給付,還是勞退專戶退休金。
  2. 年齡、國籍與居留身分,是否適用勞基法與勞退新制。
  3. 實際工作內容、受僱或自營性質、雇主登記情況與到職日期。
  4. 職災保險申報、查詢紀錄及勞退開始提繳、繳費與入帳月份。
  5. 過去已申報或漏報的範圍,以及勞保局的書面回覆。

這些情況先不要直接套用

只知道領過退休金,無法分清給付名稱

先做:先找核付文件或向勞保局查明,不先決定免加保。

找誰:勞保局原給付或承保窗口。

只有領勞退、尚未領勞保老年給付,或超過65歲要續保

先做:重新核對一般勞保資格,不套已領老年給付的排除。

找誰:勞保局承保窗口。

外籍、私人僱用、自營、委任或勞退舊制銜接

先做:提出完整身分與工作資料,分別確認適用制度。

找誰:勞保局與勞政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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