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離職後競業禁止多久才有效?公司要付多少補償?
離職後競業禁止不是簽了就一定有效。雇主必須同時有正當營業利益、勞工能接觸或使用營業秘密、期間與區域等範圍合理,並提供合理補償;任何一項不符,約定可能無效。期間最長兩年。每月不低於離職時平均工資50%是合理補償的考量之一,不代表只要付到50%整份條款就一定有效。
先用四個法定要件檢查
公司要有值得保護的正當營業利益
不能只用避免一般競爭或留住人才作理由;應具體說明要保護的營業利益。
你的職務能接觸或使用營業秘密
只因在公司工作過,不代表所有職位都能被限制;要看實際接觸的技術、客戶、策略或其他秘密資訊。
期間、區域、活動與對象都要合理
期間最長兩年;區域應限原雇主實際營業範圍,職業活動及就業對象也要具體明確並與原業務有競爭關係。
要有離職後的合理補償
工作期間原本領的薪資、津貼或獎金不能拿來充當離職後補償。補償應約定離職後一次預付或按月給付。
書面與50%門檻要正確理解
約定要用書面並由雙方簽章
書面須詳細記載限制範圍與補償,雙方各執一份;只有員工手冊一句概括文字或口頭要求,不符合施行細則的書面要求。
50%不是唯一判斷
施行細則要求綜合考量:每月不低於離職時平均工資50%、能維持生活、與限制範圍及損失相當,以及其他因素。
公司停止付款時先固定證據
保留契約、付款約定、薪資與實際付款紀錄,書面詢問公司是否仍主張限制;不要只靠口頭承諾決定新工作。
競業禁止和保密義務不是同一件事
競業禁止限制去向與職業活動
它會限制離職後可到哪裡、做什麼工作,因此法律設有嚴格要件與補償要求。
保密義務處理資訊使用
即使競業條款無效,也不代表可以帶走或使用公司的營業秘密;是否屬秘密及使用行為仍是另一個問題。
情境示範
一般行政人員被限制全台所有同業兩年
情境:勞工未接觸技術或客戶秘密,契約禁止兩年內在全台任何同業工作,且沒有離職後補償。
- 確認職務實際接觸哪些營業秘密。
- 逐項核對期間、區域、活動與對象。
- 檢查是否另有離職後補償約定與付款。
結果:多個法定要件可能不符,不能只因勞工曾簽名就認定整份條款有效。
公司每月付平均工資50%
情境:公司約定離職後一年每月給付離職時平均工資50%,但禁止範圍涵蓋與公司沒有營業活動的國家及所有職業。
- 先確認補償是否實際按約給付。
- 再查公司正當利益與勞工接觸秘密的程度。
- 逐項檢查區域、活動及就業對象是否合理。
結果:達到50%不會自動補正其他不合理限制;四個法定要件仍須全部檢查。
先確認這些事
- 完整競業契約、附件、雙方簽章與各自持有文件。
- 原職務實際接觸或使用的營業秘密內容。
- 限制期間、區域、職業活動與就業對象。
- 離職時平均工資、補償金額、付款時間與實際付款紀錄。
- 新工作的地點、職務、雇主業務及是否真的存在競爭關係。
這些情況先不要直接套用
公司寄存證信函、聲請禁制令或要求高額違約金
先做:保存完整契約、新舊工作資料與付款紀錄,不自行回覆承認違約。
找誰:儘快找勞工法律扶助或律師確認期限與訴訟策略。
新工作即將到職,但競業範圍與公司主張不清
先做:先把新職務、區域與業務內容對照契約,避免只問舊公司一句『可不可以』。
找誰:在到職前帶文件尋求專業法律意見。
涉及營業秘密、客戶資料、原始碼、配方或帶走公司檔案
先做:停止傳送、複製或使用爭議資料,保留資料來源與操作紀錄。
找誰:這已超過單純勞基法競業條款,應立即找專業法律協助。
不要把50%寫成萬用有效門檻
補償、營業利益、職務接觸、限制範圍與書面形式都要一起通過;另有營業秘密爭議時,不能只看勞基法競業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