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面試試做半天、最後沒錄取,也要給薪嗎?

如果所謂試做已經是替公司實際工作,例如依排班到場、接受主管指揮、接待客人、製作可交付成果或完成店務,即使只做半天、最後沒錄取,也不能只因名稱叫面試就不給工資。若只是短暫、模擬、不產生公司可用成果的技能測試,則未必已成立勞動關係;要看實際指揮、工作內容與公司是否取得勞務,不只看雙方怎麼稱呼。

先分清楚技能測試還是實際工作

替公司完成日常營運,較像已開始工作

雇主指定到場時間與地點、交付真實訂單或客戶、要求跟班完成清潔補貨、把成果直接交付使用,都是實際提供勞務的重要跡象。即使沒有書面契約或員工編號,也不能因此當作無薪面試。

純粹模擬的短暫測試,未必是受僱

若只是為了評估技能,以模擬題、假資料或不對外使用的樣品短暫測試,求職者沒有接班、沒有補人力,也不受一般工作管理,可能仍屬甄選程序。時間長短只是線索,不是唯一標準。

『自願試做』和『沒錄取』都不是決定因素

勞動契約看是否在從屬關係下從事工作並取得工資。事後沒有錄取,只代表勞雇關係可能很短,不會倒推先前已完成的工作變成免費。

如果是工作,工資與到職義務都要處理

工資不得低於適用的最低工資

試做工資可先約定,但只要已成立受僱工作,正常工時報酬不得低於當時適用的最低工資。沒有事前談清金額時,先保存徵才廣告、對話、工作時數與同職務薪資資料,再要求公司書面說明。

試用期不是無薪期

勞動部明確說明,試用期間仍受勞動法令保障。公司如果其實已安排到職,只把第一天或前半天叫試做,也不能用尚未通過試用為理由不付薪。

工作一開始,投保與勞退也要另查

若事實顯示勞動關係已成立,除了工資,也要依雇主規模與保險種類確認到職加保及勞退提繳;不能只補半天薪水就當全部處理完。

試做前先把邊界寫清楚

先問四件事

確認這是甄選測試還是到職工作、開始與結束時間、會不會接觸真實客戶或產出、若屬工作如何計薪。最好用訊息留存,不要只聽現場口頭說明。

不要為了錄取承擔不必要風險

涉及駕駛、機械、刀具、高處、現金或個資的試做,先確認安全訓練、保險與監督。沒有防護或被要求違法操作時,應停止,不用先完成才有資格反映。

情境示範

餐廳安排四小時試做

情境:求職者穿制服跟著班表進場,主管指派帶位、送餐、清潔及補貨,服務真實客人;結束後公司說未錄取,所以沒有薪水。

  1. 保存約定到場時間、主管交辦、制服或排班、工作照片與離場時間。
  2. 把接待客人、送餐及清潔等實際營運工作逐項列出。
  3. 依實際工作時數要求工資,並另外確認到職投保紀錄。

結果:這些事實較接近已在主管指揮下提供實際勞務,不能只用『面試試做』和『未錄取』排除工資。

提醒:若只是用空桌、假菜單做10分鐘模擬,且成果未供營運使用,判斷可能不同。

先確認這些事

  1. 誰要求試做、約定日期、起訖時間與地點。
  2. 是模擬題還是真實訂單、客戶、設備、店務或可使用成果。
  3. 誰指揮步驟、能否自由拒絕、是否補上現場原本的人力。
  4. 徵才廣告、薪資約定、排班、制服、工作訊息及在場證人。
  5. 試做期間是否發生受傷、財損、個資或其他安全問題。

這些情況先不要直接套用

只是短暫技能測試,沒有真實營運或可使用成果

先做:不要只因花了時間就直接認定受僱,先整理指揮、從屬與公司受益事實。

找誰:可帶完整甄選流程向地方勞工局(處)詢問。

試做涉及危險設備、駕駛、高處或已發生受傷

先做:先停止危險作業並就醫、保存現場與交辦資料,不等待錄取結果。

找誰:緊急事故先處理醫療;職災與投保問題找勞保局及勞動檢查機構。

公司要求完成可直接商用的企劃、設計或程式作為面試作業

先做:先限制使用範圍並保留版本與交付紀錄;這可能同時涉及勞務報酬、承攬或著作權。

找誰:勞動關係不明或成果價值重大時,另尋法律專業協助。

不是所有面試測試都一定有薪,也不是叫試做就可以無薪

真正關鍵是有沒有在公司指揮監督下替它完成實際工作。保留時間、交辦、成果與營運使用方式,才能把名稱爭議還原成可查證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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